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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丈夫戴面具劫奸妻子是否构成犯罪
    日期:2019-12-15 点击:116次

    丈夫戴面具劫奸妻子是否构成犯罪强奸妻子构成强奸罪,因为其完全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行为人违背了的意志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只是在量刑时考虑到犯罪人身份的特殊性和具体情节可以减免缓。至于是否构成抢劫罪,从情节描述来看由于其缺乏非法占有目的,而仅仅是吓唬老婆,因此不构成抢劫罪。

  • 采用协议离婚有什么缺陷?
    日期:2019-12-14 点击:265次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由于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法律知识相对较少,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

  • 采用协议离婚有什么好处?
    日期:2019-12-14 点击:183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婚姻关系只能通过两种方式解除: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社会上流传着分居满一段时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的说法在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日期:2019-12-12 点击:120次

    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⑤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日期:2019-12-12 点击:151次

    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已签订的离婚协议,反悔有效吗
    日期:2019-12-12 点击:362次

    已签订的离婚协议,反悔有效吗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财产权利属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正当理由
    日期:2019-12-12 点击:378次

    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财产权利属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正当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利的其他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根据权威解释,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利的其他行为,主要是指侵害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利,如出卖被监护人的房产、出借被监护人的资金等。

  • 变更抚养关系的必要性解析
    日期:2019-12-12 点击:260次

    变更抚养关系的必要性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却有不利影响的。

  • 亲生父亲在离婚后仍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
    日期:2019-12-12 点击:315次

    亲生父亲在离婚后仍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夫妻离婚后均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生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基础决定了生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的亲权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发生的一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实际抚养孩子是否可以向抚养权人主张抚养费
    日期:2019-12-12 点击:2039次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实际抚养孩子是否可以向抚养权人主张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这就是民事裁判的既判力。裁判的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裁判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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