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夫妻离婚时只能分割出资额而非股权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分割是出资额还是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思维惯性可以使绝大多数人认为夫妻离婚时分割的毫无疑问是股权,但是绝大多数人根本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对其说法予以支持。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有哪些维权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怎么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的相关知识在分床不分房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想好了要离婚的话,那就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分居证明书或者是分居协议书,上面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字。如果没有写分居协议书,那就最好是口头有所承诺,自然在法律上的时候,必须对方承认才可以。这个在法律上,如果对方不承认,则很难取证。
离婚协议中这6种约定是无效的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撤销和变更指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照看未成年人生活等义务。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系到社会发展的稳定和谐。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不仅是血缘亲情的表现,更是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如何确定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如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单位对精神病人进行照顾是否构成监护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在审判实践中的思考,越来越多的非婚生子女出现所带来的抚养纠纷问题,才是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抚养纠纷类案件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比例越来越大,而抚养纠纷类案件中的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类案件的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
浅议离婚判决中的“不准许”或“驳回”的辨析适用,对于离婚诉请的否定用语均为“不准许某某与某某离婚”,但是近几年,随着大量裁判文书的公开,笔者通过浏览发现,在离婚判决判项有以下几种类型:1、不准许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离婚;2、驳回原告某某的诉讼请求(原告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3、驳回原告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