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租赁合同应采用何种形式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并非导致合同无效,而是产生约定的期限不予承认的效果,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的最长期限是多久租赁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根据其使用租赁物的目的和租赁物的性质自主决定。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很快,变化也很快,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租赁期限的最高期限有所限制是有必要的。因此,上述条款作出了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但确有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可以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订租赁合同。
被邻居在公共过道上堆放的物品砸伤,谁该承担责任第一,堆放物品的邻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比如经过物业许可且是行为人自己故意碰倒的,则无须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对公共过道负有管理义务的人如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发现过道堆物并加以清理。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则应与堆放物行为人一起承担侵权责任。
父母出手帮助已婚子女,想好“由头”了吗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可见,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给被告。如果是转账交付,需要提供转账凭证;如果是现金交付,特别是大额现金交付,需要提供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只有在满足以上两点要素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微信聊天记录中表示放弃部分债务,能否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免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四)债权人免除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会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效果,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五)电子数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适用,微信聊天内容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院:自然人在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其债务人是否可受让相关债权予以抵销人民法院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认是否支持抵销权的行使。对于债权转让情形下债务人以受让取得的债权主张抵销的,且取得的债权在执行程序中无法实现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诉讼抵销抗辩予以审慎的实质审查。即,人民法院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审查用于抵销的主动债权的取得情况,以保护善意抵销权的同时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以"借条""欠条"等形式发生的民事争议,是否均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对于当事人之间因民间借贷之外的其他行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如买卖、承揽、股权转债权、合伙纠纷、损害赔偿、精神损失等,在事后通过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对债权进行了确认,原告以此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对方偿还其借款的,审判实践中应如何处理,存在不同认识。
恋爱期间互打的借条,属于借贷、赠与还是分手费一审判决以甲男与乙女曾经是恋人关系,存在互相转账的行为,即使乙女出具了借条,仍认定甲男与乙女之间没有借款的合意,明显是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甲男不否认与乙女曾是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也确实存在互相转账的行为,但并非所有的转账行为都是赠予。乙女在亲笔写了借条承诺一年后偿还给甲男,足以证明双方就相互之间的转账进行了合意,对部分转账确认了不是恋人间的赠予,而是借款。
民法典实施后,如何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当事人过错程度。债务人主观过错程度较小或者债权人也有过错时,可以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数额。在违约方属于恶意违约的场合,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在履约的时候突然价格上涨,卖方违约将货物卖给别人而不卖给原已签订合同的买方,违约金的调整应当体现出对恶意违约的惩罚。在违约但非违约方也有过失的场合,违约金的调整就不应过多体现惩罚色彩。
当事人互负债务应当如何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甲将自己所有的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约定货到付款,乙在甲未将汽车送到其收货地前有权拒绝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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