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的,是否可以抵销
    日期:2021-02-05 点击:557次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的,是否可以抵销《民法典》第56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此条款赋予当事人合意抵销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抵销。

  • 民法典中诉讼时效完成后,催收等于同意履行债务吗
    日期:2021-02-04 点击:437次

    民法典中诉讼时效完成后,催收等于同意履行债务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合同何时解除?合同解除有什么效力?
    日期:2021-02-04 点击:164次

    合同何时解除?合同解除有什么效力?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解除权人应在什么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日期:2021-02-04 点击:438次

    解除权人应在什么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权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在对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逾期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民法典首案:关于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
    日期:2021-02-03 点击:407次

    民法典首案:关于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民法典实施前,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而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日期:2021-02-03 点击:106次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甲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且在甲催吿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甲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约定的方式解除合同吗
    日期:2021-02-03 点击:331次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约定的方式解除合同吗《民法典》第562条第2款规定了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入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当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如何确定
    日期:2021-02-02 点击:604次

    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如何确定如果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债务人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形下终止
    日期:2021-02-02 点击:592次

    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形下终止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使债权债务终止。例如,甲欠乙1万元,但乙下落不明,甲将1万元存入提存部门的账户,自存款划入提存账户之日起,甲与乙的债权债务终止。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首案:格式条款效力认定案
    日期:2021-02-01 点击:383次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首案:格式条款效力认定案本案案件事实虽然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但根据《时间效力规定》第2条规定:“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可溯及适用民法典”及《时间效力规定》第9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涉及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的,适用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本案适用《民法典》更加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裁判案件。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