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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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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继续收取租金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日期:2021-03-16 点击:473次

    关于继续收取租金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对于承租人来讲,承租人应当在获知出租人破产的第一时间书面询问出租人的破产管理人是否继续履行不动产租赁合同,若管理人书面回复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权要求管理人补偿因合同解除造成的财产损失。若承租人愿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当及时向管理人说明原因。若管理人同意继续履行的,在拍卖时向竞拍人作出说明,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 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日期:2021-03-15 点击:210次

    关于“合同效力”问题当事人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时,质押物的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为流质条款,该条款内容无效。但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民间借贷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 关于“担保、抵押”相关知识
    日期:2021-03-15 点击:183次

    关于“担保、抵押”相关知识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双方也可另行约定担保范围。原则上,保证债务的范围大于主债权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最高本金限额”是主债权的最高限额,并不代表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

  • 关于债权人因怠于行使质押权被判主债务人免责案例分析
    日期:2021-03-15 点击:306次

    关于债权人因怠于行使质押权被判主债务人免责案例分析据担保法解释第85条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李四不仅对该49.9万元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且还可以直接扣划该保证金。其次,债务期限届满时,质押人曾向李四发出扣抵保证金通知,是基于对李四会抵扣保证金的信赖,其合理信赖利益应予以保护。而李四在收到质押人抵扣通知后,不及时行使其抵扣权利,对抵扣通知不置可否,试图将该款项抵扣质押人本案之外所负的另外之债务

  • 父亲以抵押合同形式限制自己名下房屋处分权而诉请解除合同未获支持
    日期:2021-03-13 点击:118次

    父亲以抵押合同形式限制自己名下房屋处分权而诉请解除合同未获支持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并非普通意义上的合同关系,不能仅以借款及抵押担保的法律关系进行评价,而应当结合双方的亲缘关系、房屋的来源与性质、合同签订的背景等因素综合审查。首先,房屋登记在家庭成员一人名下并不必然就是登记人单独所有,很多情况下该家庭其他成员也是房屋的共有人,老李也明确表示房屋并非就是赠予小李

  • 《民法典》实施后关于诉讼时效完成后,催收等于同意履行债务吗
    日期:2021-03-12 点击:897次

    《民法典》实施后关于诉讼时效完成后,催收等于同意履行债务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司法网拍买受人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中能否主张恢复租赁物原状
    日期:2021-03-11 点击:318次

    司法网拍买受人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中能否主张恢复租赁物原状虽然是通过司法拍卖购买铺面,但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双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原出租人的合同权益义务概括由原告李某承继,其有权在解除合同后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司法拍卖程序虽然体现的是司法机关的强制行为,但物权变动的效果及对外关系上与一般的买卖并无本质区别,特别是,对于有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买受人也需要受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的赠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21-03-11 点击:179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的赠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在民法典背景下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汇总
    日期:2021-03-11 点击:129次

    在民法典背景下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汇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则保证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若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则该合同成立。

  • 民法典中个人向公司借20万元用于拓展公司民法典中个人向公司借20万元用于拓展公司业务是借支,还是借贷
    日期:2021-03-11 点击:179次

    民法典中个人向公司借20万元用于拓展公司业务是借支,还是借贷员工向公司借支款项用于公司事务不属于民间借贷。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借支是单位内部财务行为,是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预支一定款项用于办理单位事务,在办理完毕后据实报销的一种行为。借支属于单位内部事务,基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产生。因此,就员工向公司出具借条,公司财务转账的行为性质问题,应当根据该笔款项实际目的与用途确定。对于款项用于办理公司事务的行为,应当定性为内部借支关系,从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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