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 《民法典》第507条:合同独立条款效力的认定
    日期:2021-04-03 点击:181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选择受诉人民法院的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

  • 什么情况下会形成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日期:2021-04-02 点击:335次

    什么情况下会形成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此时物业服务人基于诚信原则,从保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角度出发,继续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只是服务期限变为不定期,由此形成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此时,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只要需要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

  • 业主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吗
    日期:2021-04-02 点击:817次

    业主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吗业主最终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应当赔偿物业服务人的损失。

  • 关于债权人身份的审查
    日期:2021-04-01 点击:139次

    关于债权人身份的审查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受理审查阶段并不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实质审查,无法在受理审查阶段对系争债权转让的效力及债权人身份作出实质性判断,债权人应当通过相关司法程序最终确认其债权人身份后另行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对债务人而言,面对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时,若债务人与债权人并非基于交易往来等原因存在固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债权人的债权是通过受让取得的情形,债务人不仅须及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对债权人身份的异议,而且应积极通过其他程序(如通过另行起诉等方式)质疑债权人取得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

  • 民间借贷诉讼中出借人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日期:2021-04-01 点击:216次

    民间借贷诉讼中出借人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1、出借人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后直接转借给他人;2、出借人在出借款项前,在金融机构有信贷资金未偿还,其虽称信贷资金未用于放贷,却无法说明信贷资金的具体用途;3、出借人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款项,则在其未清偿金融贷款之前对外出借资金的,可以推定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4、最为常见的信用卡套现转借他人,也属于典型的转贷行为。

  • 关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相关裁判规则
    日期:2021-03-31 点击:270次

    关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相关裁判规则《民法典》第552条为新增条文,是关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规定。《合同法》第84条仅规定了免责的债务承担,未对并存的债务承担作明文规定。并存的债务承担不仅在学理上有重要地位,在司法实践中也普遍存在,属于市场经济中客观存在的重要交易类型。以下小编结合相关条文、案例及司法观点供读者更好地学习本条内容。

  • 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日期:2021-03-31 点击:151次

    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具有免责功能,是免责条款最重要的属性,是区别于其他合同条款的明显特征。免责条款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不意味着它一定有效。

  •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日期:2021-03-31 点击:171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经营范围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我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对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管控较为严格,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做法越来越不能适应实践需求。2005年全面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 信贷机构使用格式合同时,需谨防的法律
    日期:2021-03-25 点击:184次

    信贷机构使用格式合同时,需谨防的法律风险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之合同,也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由于格式合同具有内容定式化、预定化等特点,因而可以提高效率、简化手续、节省费用和时间,所以在金融、通讯、保险、交通、邮政等现代生活的诸多领域被广泛使用。

  • 最高法裁判:如何认定合同的保底或刚兑条款
    日期:2021-03-25 点击:277次

    最高法裁判:如何认定合同的保底或刚兑条款《会议纪要》第九十二条规定,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