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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法定部门备案的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审理物业纠纷案件的首要环节,直接涉及当事人诉权是否成立。本案例就是涉及到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问题。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主债务人破产申请后,主债务停止计息。根据担保从属性的原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以主债务为限,故担保债务亦应停止计息。另外,从担保制度体系来看,其不仅规定了保证人的代偿义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定了保证人的追偿权,兼顾保证人的合法权益。破产案件受理后对主债权停止计息,债权人受损的仅是利息损失。如果对保证债务不停止计息,将影响保证人的追偿权,对保证人较为不公。
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款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诉讼时效不经过会让债务人向债权人重新出具借条或者欠条。同时,因为债务人已经出现违约,所以在重新出具的借条或者欠条上会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小编提示债权人以借条换欠条,保证人对重新出具的借条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加入可参照适用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来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我国法律就债务加入未作明确规定,与债务加入在法律性质上最为接近并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应为连带责任保证法律关系,可参照适用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民间借贷中砍头息的司法认定与裁判标准砍头息指的是放高利贷者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就叫做砍头息。砍头息是否受法律保护?小编今天为您整理解答。
借款合同纠纷中,律师费不在24%内,可以单独支持,案例中明确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0条中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应当是关于民间借贷中借用资金成本的相关费用,只有与资金成本紧密相关的相关费用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并非在借款合同中出现的所有费用都属于上述范围。律师费系出借方为实现其债权而实际支出的成本,当事人明确约定由借款方承担,不属于借款资金费用。
一房二卖均未过户,先取得占有者优于预售备案登记者,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国家对不动产交易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不产生物权预告登记的所产生的登记请求权效力,而占有所具有的公示效力决定了先取得占有的购房人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当优先于仅仅预售备案登记购房合同的履行。
抵销作为一种消灭债权的事由,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减少履行成本,加快交易速度和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法律规定的有限性和滞后性,抵销权制度的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问题。目前在抵销权制度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法定抵销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制度是法律调整分配以实现公平的表现。无法律上原因而获利的一方应该将所受利益返还,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获利方返还利益,从而使当事人的利益恢复到以前状态。
没有约定利息而自愿给付一定利息,符合自然债的特点,是基于道德上义务产生的债,具体讲就是在法律上没有给付义务,给付的发生是基于道德、良心上的原因。此类给付与赠与都具有道德根基,在外观上很难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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