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义务人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违法为由确认合同无效,义务人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违法为由,推翻先前自愿达成的协议用以拒绝应当承担的债务责任。司法裁判在面对合同效力认定与禁止反言暨诚信原则相悖时,应当合理处置合同效力,以维护诚信原则、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对大额现金交付事实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举证证明标准应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高度可能性”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对本证和反证的举证证明标准作出了区分规定。
民间借贷新规实施后旧债的处理,不管是2020年8月20日之前还是之后履行完毕,只要已经还清本息,借贷合同就已经终止了。虽然与现行法律规则存在冲突,但现行规则已经没有适用的空间了。所以,这类旧债不能适用新规则,多付的利息也不能追回。例外是,综合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
民间借贷新规对金融机构借款的影响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释出信号,将“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正后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间借贷新规》”)。一经发布实施,《民间借贷新规》就搅动了民间借贷的“江湖”。
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常见问题,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重大修改。北京一中院的法官结合审判实践为大家带来细致解读,以期对新司法解释的理解有所裨益。
名义借款人在特定情形下不应承担责任在合同各方对谁是真正借款人的问题产生争议,并直接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下,应结合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实,综合判断各方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
“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形式多种多样,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导致相关司法实务混乱,难以有效及时辨别并规制,完善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期旨在通过介绍借名买房的相关规定与理论,归纳提炼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
疫情之下,承租人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因疫情或相关防治措施导致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暂时无法履行,或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履行将产生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结果时,可以通过调整租金等合同条款的方式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体标准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商定或由法院裁定。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几个热点问题探析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其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
2020年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厨,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