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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的标准
    日期:2012-01-07 点击:461次

    1、一级伤残的划分标准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限制而卧床;受伤者伤后的社交能力完全消失。   二级伤残的划分标准 日常生活需随时有其他人的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的划分标准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的划分标准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活动;职业种内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的划分标准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的划分标准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待唱,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的划分标准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不能从事复杂工作;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的划分标准日常生活有关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的划分标准日常生活能力大部分下降;工作和学习能力受限;社交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的划分标准日常生活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交能力轻度受限。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评定标准与评定时间
    日期:2012-01-07 点击:562次

    交通事故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与轻重伤的鉴定在目的、后果方面是不一致的,前者是为确定赔偿数额,后者是为了确定事故等级和追究事故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标准和原则: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原则是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事实求是地评定。

  • 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依据
    日期:2012-01-07 点击:337次

    只有当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予以赔偿;加害人没有构成犯罪,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赔偿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日期:2012-01-07 点击:336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由于造成了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根据自己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及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了保护弱势一方的原则,因此,在交通事故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时,则不管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都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 交通事故处理中对现场图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日期:2012-01-07 点击:543次

    现场图是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按照标准图形符号徒手绘制的记录交通事故现场有关情况的示意图。它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之一。有异议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提出的时间:当事人在现场时可以提出异议; 当事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异议,但应有相应的证据。 由于制作现场图是公安机关的一种调查行为,因此,如对其有异议,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向有关信访部门进行申诉。由信访部门进行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日期:2012-01-07 点击:519次

    接警、受理-->出警--> 现场调查--> 是交通事故--> 立案--> 检验、鉴定、证据收集--> 当事人有异议-->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申请调解--> 未成功--> 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
    日期:2012-01-07 点击:525次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应当包括: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承担垫付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特殊情况下主体的确定:驾驶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盗窃者;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和擅自驾驶人;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雇主;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驾驶未过户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现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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