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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
    日期:2012-01-08 点击:684次

    从交通事故认定性质看,交警部门所作出的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它只认定了一个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没有直接确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它只不过是为可能产生的民事赔偿法律关系提供了根据而已。当行政确认行为不足以引起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动时,那么即使该行为违法,也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最高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第(六)项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且责任认定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与时效性,在司法资源极其缺乏的情况下,也不宜直接以行政诉讼对其进行司法审查。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复议缺失的危害
    日期:2012-01-08 点击:590次

    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新《交安法》和《实施条例》在设计理论基础上高估了交管部门的素质、我国现阶段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司法人员综合知识水平能力,以及低估了全社会高涨的法律意识和人们追求程序公平的心理需求,没有考虑到社会普遍诚信度不高的现实情况,缺失责任认定复议程序,最直接结果是导致实践执行中出现的责任认定错误无法纠正的重大问题,造成责任认定成了基层交管部门或个别人员的一言堂,危害非常大一言堂,危害非常大。

  • 交通事故认定的认定期限
    日期:2012-01-08 点击:293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以下内容

  • 如何正确对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日期:2012-01-08 点击:445次

     一、对于交通警察的询问一定要认真对待,准确回答   交通警察所做的询问笔录对于事故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据之一,因此在回答询问的问题时就一定要认真回答,准确回答。尤其是在发现交通警察故意偏袒某一方时就更要注意。   二、对于交通警察的现场勘察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足够的重视   现场勘察是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

  •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日期:2012-01-08 点击:39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 发生逃逸事故后,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怎么办?
    日期:2012-01-08 点击:425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北京交管局规定,对于举报属实的,除给予经济奖励外,对于本市司机,可以清除其违章所积累的分值。去年京沈高速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弃车逃逸。第二天清晨,他座上一辆出租车,对话中出租司机得知他是肇事逃逸的情况后,对他进行劝阻,并将车辆开到交通队报案。出租司机得到了两万元的奖金,并清除其违章所积累的分值。

  • 对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日期:2012-01-08 点击:427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 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日期:2012-01-08 点击:44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步应当怎么办?
    日期:2012-01-08 点击:48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 在北京,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日期:2012-01-08 点击:487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具体在北京市的情况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辖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昌平、通州等11个交通支队分别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延庆、门头沟、大兴、机场、亦庄开发区等9个区县由各区(县)公安分(县)局下属的交通(巡)支(大)队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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