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护航“高温权益”亟需刚柔相济相关部门需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提高政策制度的刚性执行力,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护航高温权益的强有力后盾,积极维护好公益性岗位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为用人单位做好榜样。与此同时,简化劳动者维权程序,以授之以渔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高温权益深入人心,鼓励劳动者自觉维权。
从法益侵害和保护视角分析交通肇事中的逃逸与自首交通肇事罪是特殊的过失犯罪,特殊之处在于其罪过形式和发生的场合以及事后的行为和结果的延续性。正是基于其特殊性,法律就特别规定了行为人有对被害人救助的义务,以阻止危害结果的扩延,减轻危害结果,保护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逃逸正是对法律的无视和对被害人伤害发展的不予阻止,任其发展。因此法律规定逃逸,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被害人的生命健康。
危险驾驶之“追逐竞驶”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追逐型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理论上讲犯罪可以分为危险犯与实害犯。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
医疗机构产品严格责任之缓和从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体系来看,一般的医疗损害责任采过错归责原则,医疗产品责任采严格责任原则。因为在医疗实践中难以截然区分一般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责任,所以容易导致对医疗机构以严格责任追责。这会造成本身已修正传统医疗损害责任之过错推定为一般过错,再次回到严格责任的老路上,无助于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医学事业的发展。
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司法实践路径,为实现公益诉讼制度价值,法院或法官非但不能持保守拒绝态度,而应以推动公益诉讼为导向,在追求司法目标的实现、司法依据的确定、司法方法的运用等方面,积极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通过正确妥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和诉讼指挥权,以最佳方式实现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
在校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在校大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或者自己联系单位进行实习。此种情况下,大学生以学习为目的,系大学生为完成其学业中的实习任务而进行的活动,没有工资,甚至还需要学校或者个人向实习单位缴纳相应的费用,明显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并非劳动关系。
机动车交通事故价值贬损的属性研究与制度建构,一旦当事人诉求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价值贬损这一让审判人员颇为棘手的“新奇”诉求,审判人员的审理思维、寻法路径以及判决说理就变得异彩纷呈,诸如有的审判人员从日常经验法则出发、用内心推定去支持该类诉求,另外一些大多都以没有事实依据为由进行“回避”或“视而不见”,更多的则是以没有法律依据“稳妥”地处理了该类诉求。
征收排污费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缴纳排污费,逾期未缴纳的,环保部门从逾期未缴纳之日起7日内向排污者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书的送达时间,尽管《行政强制法》未明确规定,但结合催告制度的设计目的来分析,催告书应于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后送达为宜。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司法实务探析各地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纷纷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人民调解组织等,有义务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也即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通过直接参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人民调解组织对交通事故的调解,协商确定救助基金的偿还问题。
交通事故纠纷共同赔偿责任的分类与份额确定连带责任根据不同的标准和方法可作不同的分类,学理上通常有四种分类,即: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连带责任,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偿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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