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我国网络消费者的权益该如何维护,消费者在是否决定购买服务或者产品之前,一般是和经营者展开面对面的交流,通过当面观察、询问和比较的方式来获取比较充分的信息,同时也通过这种形式来防止欺诈等现象的发生。但是在网络消费中,虚拟空间隔开了消费者和商家及其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是服务之间的距离。
交强险分项赔偿的归责原则问题及完善建议上述归责原则的差异,可能造成以下后果:一是当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且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时,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大部分损害赔偿责任将无从转嫁;二是当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为能够获得更多的交强险及补充商业车险的赔偿,被保险人倾向于争取获得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事故处理结果。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用工满一年后,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视为双方已经订立劳动合同,且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免责之过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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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争议与完善危险驾驶罪只规定了“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种行为入罪,除此之外,吸毒后驾驶、服药后驾驶、无证驾驶、超载驾驶、驾驶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等行为,其危害性也不亚于“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但这些行为除非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构成其他犯罪,否则按罪刑法定原则,都无法入罪。
驾照申请人在场地考试中受伤的责任承担,公安部专门明确了科目二的考试评判标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属于直接认定考试不合格的情形之一,而不属于扣分项目。因此,在考试者未戴安全头盔起步行驶之后,负责组织考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制止并终止此次考试,而不应该放任险情继续发生。另外,从制止考试的可能性来看,如果在马某刚起步时公安机关立即进行制止,则阻止本次考试的可能性较大,从而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浅析工伤“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关于工伤的认定,并不是单纯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事情,其更是关系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三者之间的事情。关于工伤的认定并非用人单位与劳动双方达成意思一致就可以认定的,是否应该认定工伤,我国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专项行政职权的,而且其认定程序必须依法进行。只要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向有关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该部门必须依法进行认定,如果不符合认定资格也应该出具相应的法定理由。
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的司法困境,以上困境起源于立法者对环境健康侵权行为及救济程序性质的误认。虽然该类行为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民事侵权行为,但主体地位不对等、损害范围的广延性决定了,传统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等理念无法在这一类行为的认定与制裁中被适用。为了实现纠正正义与实质公正,传统民事诉讼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对等性”、以对人体的直接侵害为要件以及“谁主张,谁举证”的理念与规则必须得到修正。
劳务公司“执行难”问题分析劳务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案由较多,有劳动争议、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工伤待遇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但主要是劳动案件(包括劳动争议、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工伤待遇纠纷)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对交通肇事构罪基础之责任认定的思考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往往只涉及事故的双方,一方为肇事方,另一方为受害方,双方的责任划分一般较为简单,一方负全责对应对方的无责任,一方负主要责任对于对方负次要责任。但对于事故原因较为复杂的交通事故中,如何划分责任,则存在问题。如对于三方或三方以上的多方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形,如何认定各方对于事故发生的责任,则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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