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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受害人是否可以同时获取保险赔偿金和工伤赔偿金
    日期:2015-10-10 点击:262次

    受害人是否可以同时获取保险赔偿金和工伤赔偿金如果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了保险赔偿金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说明在法律上也承认工亡补偿金和交通事故赔偿金是相冲突的

  •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能否以“拉私活”为由拒绝理赔
    日期:2015-10-10 点击:295次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能否以“拉私活”为由拒绝理赔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 被“冲卡”车辆撞伤,可否提起一般民事诉讼
    日期:2015-10-10 点击:255次

    被“冲卡”车辆撞伤,可否提起一般民事诉讼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日期:2015-10-10 点击:288次

    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由于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倒签(补签)=不签”、倒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义务”等内容

  •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处理
    日期:2015-07-17 点击:686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处理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 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过失致人重伤肇事行为定性研究
    日期:2015-07-16 点击:893次

    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过失致人重伤肇事行为定性研究,二者在主观方面是相同的。由于二者均是过失犯罪,因此在主观方面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次,二者均要求有严重的损害结果发生。过失犯罪是以严重的损害结果的出现为必要条件的,根据《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损害结果包括人身伤亡与财产重大损失,而过失致人重伤罪所要求的损害结果则是造成他人重伤,在致人重伤这一损害后果方面,二者是相同的。

  • 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不受身份关系的影响
    日期:2015-07-16 点击:360次

    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不受身份关系的影响,有特殊的身份犯,如贪污罪,即要求犯罪主体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同时,也有特殊身份关系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形,如:我国刑法并不承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强行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行为。简言之,罪与非罪,一切皆要以法律为依据,事实为准绳。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无关,不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

  • 从劳动法视角浅谈学历歧视及其法律应对
    日期:2015-07-16 点击:2347次

    从劳动法视角浅谈学历歧视及其法律应对学历限制是否属于劳动法领域内的“就业歧视”,日益普及的高学历标准其合理依据何在,因学历问题丧失受教育机会或从业机会的人应寻求哪些保护,该现象即将引发何种不良效应等一系列相关问题,都值得各方深入探讨。

  • 医疗美容纠纷与医疗救治纠纷之辨析
    日期:2015-07-16 点击:341次

    医疗美容纠纷与医疗救治纠纷之辨析性质乃是一事物区分另一事物的本质所在,因而医疗美容纠纷与医疗救治纠纷法律性质之间的区别将对两纠纷引发的诉讼产生重要影响,包括当事人的证明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赔偿责任等。下文将对这些影响作出具体讨论,在此不作详述。

  • 论我国医疗损害证明责任的转换配置
    日期:2015-07-16 点击:308次

    论我国医疗损害证明责任的转换配置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考虑到患者一方举证的重重困难,为了平衡患方与医方的诉讼地位,使受到医疗行为损害的病员或其家属获得较多的赔偿机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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