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某保险公司与吴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任何危险作用的直接操作者不能构成此类侵权案件的受害人。机动车驾驶人因其本人行为,造成自己损害,不能成为其本人利益的侵权人,并对自己的损害要求自己保险的赔偿。因此,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当然地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
用工企业引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与网络平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本案中,万某通过被申请人在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应聘家电维修工工作,按照被申请人及签约网络平台要求,成立个体工商户,并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与该网络平台公司签订项目转包协议,约定从平台领取被申请人的工作任务。从形式上看,万某的个体工商户与被申请人通过网络平台公司建立了承揽关系。但从用工事实看,被申请人通过要求万某开早会等形式完成考勤管理,为其派发必要的交通及维修工具,通过平台向万某定向定量派发工作任务、对未完成工作以“损失”名义扣款等形式进行劳动管理,万某与被申请人用工关系具有“强从属性”特征,而非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合作经营活动。
如何认定众包配送人员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众包为网络产业发展带来的一种新兴的商业服务模式,是指企业把过去由内部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通过互联网以自由自愿的形式转交给企业外部非特定的大众群体来完成的一种商业模式。随着外卖行业的发展,各类外卖网络平台在建设专职配送体系的同时,也广泛采用了众包的商业模式,以整合、利用社会闲散劳动力,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
下班途中遭下属报复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劳动时间,而应包括上下班途中时间、加班时间(包括自愿加班时间)、临时接受工作任务时间、因公出差期间、非法延长的工作时间等。“工作场所”也不能仅仅理解为是狭义上的劳动场所,还应包括围墙内所有场所、指派外出工作场所及路线、上下班路线等。因此本案上诉人王东因履行职务行为致公司职工赵智伟心存不满,并在下班回家途中受到赵智伟暴力伤害,上诉人所受到的伤害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宋某敏非法行医案——无证从事医疗美容行为致人轻度残疾被告人宋某敏在未取得医生执业等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造成被害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宋某敏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据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宋某敏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宋某敏上诉后,二审期间取得被害人谅解,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宋某敏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吴某荣非法行医案——非法实施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致人轻伤被告人吴某荣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安排他人为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连续多日施打促排卵针、行取卵手术等医疗行为,且利诱并组织未成年人卖卵,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吴某荣归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据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吴某荣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许某越非法行医案——长期无证从事口腔诊疗行为被告人许某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曾因非法行医多次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又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刑事处罚,在缓刑考验期间及期满后仍无证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许某越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据此,依法对许某越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原判决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明知他人没有行医资质仍将医院诊室对外承包致人死亡被告人吴某娟作为涉案医院法定代表人,明知他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为他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等帮助,致一名患者死亡,系非法行医罪的共犯,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某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据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吴某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卖家拖延发货且以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持续等待或者加价购买的,应认定构成欺诈双方之间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第一,针对本案所涉茶几的订单,双方就涉案茶几订单已经达成退款的合意,故对李某要求某家具公司退还茶几货款的诉请予以支持。
符合特定条件时“师徒”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在具有“拜师学艺”文化传统的行业,应审慎认定“师徒”关系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法院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认定:一是劳动者受用人单位一定强度的管理,表现为劳动规章制度的适用以及直接的管理和支配。一些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不一定有规范的、成文的劳动规章制度,但劳动者仍应遵守不成文的管理规定,此时应综合考察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的实际情况。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