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对于员工提前离职时的年终奖励问题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按照业绩支付年终奖,在劳动者提前离职时,对于已经完成的工作业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比例支付年终奖。对于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发放奖金时已经离职的没有年终奖”,如果是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的,不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如果是因单位解除而劳动关系消灭的,应判断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如系合法解除,则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年终奖;如系违法解除,则可视为用人单位恶意阻却年终奖发放条件的成立,应支持劳动者要求支付年终奖的诉请。
年终奖支付的审查要点一是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的。由于提前离职系劳动者个人原因,不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二是因单位解除而劳动关系消灭的。法院应判断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如系合法解除,则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年终奖;如系违法解除,则可视为用人单位恶意阻却年终奖发放条件的成立,法院应支持劳动者要求支付年终奖的诉请。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年终奖发放问题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者符合一定条件,用人单位在年终向劳动者另行支付一定数额的年终奖的,如果劳动合同未到年终而解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劳动者未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不成就的,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请求不予支持。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提成工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张的提成工资,显然属于劳动报酬请求权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之人事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网购商品签收前的风险由谁承担?《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如何认定外卖骑手与配送公司、送餐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案中,从是否具有劳动关系从属性特征来看,首先,某配送公司具有合法的用工资格,齐某的送餐服务是某配送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某配送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其次,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是由某配送公司对齐某的接单排班进行安排,齐某请假、调班都要接受某配送公司配送组组长东某的管理和安排。再次,齐某的薪资账单页面载明的公司名称为“某配送公司-某某站”,薪资构成为底薪+提成,工资组成部分中有全勤奖励、差评扣款等,上述工资发放形式系用人单位奖惩劳动者采取的手段。
驾驶自有车辆提供货运服务的司机与团购平台服务商之间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某物流公司招聘的驾驶自有车辆的司机,从事某物流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并接受某物流公司一定的“管理”,是否与某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不履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劳动者能否不经仲裁直接起诉至法院?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管辖,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通常是应该仲裁前置。这一观念不大准确。有些争议并非劳动争议,当然不必走劳动仲裁;而有些争议虽是劳动争议,却也不需仲裁前置。劳动者直接起诉到法院,单位提出应仲裁前置,单位的该种异议又是否属于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文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朱某甲诉某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本案系一起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典型案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前提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实践中,职工宿舍能否作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存在一定争议。朱某乙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请假返回公司宿舍短暂休息,后经送医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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