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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日期:2023-12-19 点击:84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不得以与旅游辅助服务者约定的免责条款对抗旅游者。

  • 旅游大巴因司机操作不当翻车,交通运输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旅行社仍应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违约责任
    日期:2023-12-19 点击:49次

    旅游大巴因司机操作不当翻车,交通运输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旅行社仍应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违约责任

  • 因游客的重大过错导致自己跌落受伤,属自甘风险行为
    日期:2023-12-18 点击:32次

    因游客的重大过错导致自己跌落受伤,属自甘风险行为旅游经营者已尽到对旅客的告知、警示和安全保障义务。游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偏离游览路线,擅自跨越游览范围,导致自己跌落受伤,其对损害结果具有重大过错,属自甘风险行为,应对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 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
    日期:2023-12-18 点击:41次

    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公园管理人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提示措施,自行车出租方亦尽到上下坡推行的告知义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不会骑自行车的情形下,仍操控休闲自行车放任下坡滑行而不慎侧翻致其自身遭受损害,主张公园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医疗纠纷患者的举证责任如何证明医院有过错?
    日期:2023-12-18 点击:33次

    医疗纠纷患者的举证责任如何证明医院有过错?还有就是治疗的时候尽量去公立医院啊,要区分哪些是广告砸出来的民营医院,不包括高级私立医院。至少优先考虑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总之就是希望大家用最低成本,保护自己的健康。保险至少要一个,大部分的人治疗完成出院,一小部分会跟医院有纠纷,谢天谢地,近年恶性医闹少了很多,今天是法律途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吧。

  • 经营者单方设定的最低充值金额限制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无故占用了消费者的资金,还会额外
    日期:2023-12-18 点击:84次

    经营者单方设定的最低充值金额限制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无故占用了消费者的资金,还会额外增加消费者申请退款时的负担,该最低充值金额条款属于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 经营者提供的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经营者有途径能够查明并知晓其提供商品的实际状况,
    日期:2023-12-18 点击:40次

    经营者提供的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经营者有途径能够查明并知晓其提供商品的实际状况,却未在买卖协议中注明商品的重要信息,未实际履行告知义务,存在隐瞒商品重要信息的故意,并最终导致消费者作出购买商品的错误意思表示,应当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

  • 交通事故导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害人死亡,且其子女均已成年具备赡养能力的,不应支持受害人配偶主张的被扶
    日期:2023-12-18 点击:45次

    交通事故导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害人死亡,且其子女均已成年具备赡养能力的,不应支持受害人配偶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 浅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日期:2023-12-18 点击:48次

    浅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在房地产开发商项目实践中,往往有农民工讨薪过程中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开发商为实际雇主,要求承担不签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支付在现场提供劳务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甚至有开发商破产,债权申报过程中,有农民工以劳动者身份申报工资薪酬债权。

  • 统一执法司法,完善醉驾治理体系
    日期:2023-12-18 点击:28次

    统一执法司法,完善醉驾治理体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一份非常必要、意义重大的执法司法规范性文件。《意见》对2013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做了全面完善,体现了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和综合治理的理念,贯彻了严格依法办案、宽严相济的执法司法政策理念,操作性强,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主要难题和突出问题,能够对未来一个时期醉驾案件办理工作提供有效指导,对完善我国醉驾治理体系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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