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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夫妻纠纷报警,“曝”出酒后驾车案
    日期:2022-12-10 点击:124次

    夫妻纠纷报警,“曝”出酒后驾车案酒后驾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前一刻推杯换盏的“酒客”,下一秒就可能变成“囚徒”。本案的发案可能有点离题,因家庭纠纷报警引发犯罪分子“不慎落网”,但也从侧面反映了黄佑对法律规定的漠视。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在他酒后驾车途中,未发生交通事故,否则他就既害己又害人了。

  • 成年男子从蹦床向外跳摔成骨折 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自担八成责任
    日期:2022-12-10 点击:117次

    成年男子从蹦床向外跳摔成骨折 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自担八成责任

  • 电蚯蚓电出人命,谁来为事故买单
    日期:2022-12-10 点击:165次

    电蚯蚓电出人命,谁来为事故买单被告电器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逆变器、充电机、新能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包含涉案蚯蚓捕捉机的生产和销售,被告电器公司利用逆变器的工作原理进行简易组装后制成的蚯蚓捕捉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缺陷。根据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

  • 工伤未被受理 能否直诉人损
    日期:2022-12-10 点击:114次

    工伤未被受理 能否直诉人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需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人民法院才予受理。本案中,有关部门未受理赵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未完成,法院裁定驳回赵某起诉并无不当。

  • 送菜员摔伤维权难 法院依法认定护权益
    日期:2022-12-10 点击:114次

    首先,虽然某服务外包公司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的合同系《服务承揽合同》,但从合同内容看,实质上类似于劳务派遣协议;其次,某服务外包公司向张某转账的款项符合工资特征;再次,平台站点对张某有一定的工作要求、包括考勤、分配订单等,也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符合用工单位的特征;最后,平台站点站长在接受调查时称,其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下面的配送骑手与服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服务外包公司发放。基于上述情况,吴中法院从传统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角度厘清各方关系,认定事实上张某系被派遣劳动者,某服务外包公司系派遣单位即张某的用人单位,平台站点运营方系用工单位,某人力资源公司仅负责向某服务外包公司推荐骑手,故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一方应为某服务外包公司,遂当庭一审宣判。

  • 送外卖“电摩”视同机动车 撞死人应否交强险先行
    日期:2022-12-10 点击:299次

    送外卖“电摩”视同机动车 撞死人应否交强险先行庭审中,原告庄某诉称,被告杨某所骑“电摩”已被相关部门视同机动车,且按机动车认定了事故责任,赔偿时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全额赔偿,不足部分才应按比例分担,请求被告杨某、“饿了么”平台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等合计127万余元。

  • 一起因用于攀爬的竹架断裂致使在采摘杨梅的游客跌落骨折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日期:2022-12-10 点击:163次

    一起因用于攀爬的竹架断裂致使在采摘杨梅的游客跌落骨折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 枝头越界影响前邻 被判3米范围内锯除
    日期:2022-12-10 点击:393次

    枝头越界影响前邻 被判3米范围内锯除《民法典》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即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希望原、被告今后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遇事多沟通多协商,相互体谅,以免再次发生类似矛盾,同时也希望被告在水杉树生长茂盛的季节里,对水杉树枝条及时修剪或者采取其他更为有效的措施,避免枝条过度延伸至原告房屋顶部造成新的矛盾。

  • 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日期:2022-12-10 点击:126次

    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赔偿责任如何划分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存在缺陷的情况下,赔偿责任的主体应是被告朱某,租车公司基于其与朱某的合同,自愿承担85%的责任,属于债务加入,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先行赔偿2000元,超过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13000元,应由被告朱某赔偿,被告租车公司应对朱某13000元赔偿责任的85%即11050元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投意外伤害险 能否核减工伤赔偿
    日期:2022-12-10 点击:193次

    公司投意外伤害险 能否核减工伤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当事人主观过错大小及违法程度等因素,确定陈某承担本起事故造成损失的25%的责任。至于保险公司向陈某赔付的意外伤害险44000元,系陈某作为商业保险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理赔款,与本案的侵权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陈某获得的保险理赔款并不能减轻钱某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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