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老马在社区里面经营一个小型超市,平时除了经营日杂用品外,还经营冷饮、肉制品等。他买了两个冰柜,一个用来装各种冷饮、雪糕、冰激凌等,另一个用来装肉制品。2009年7月20日中午,由于线路检修,社区突然停电,直到7月21日晚才恢复供电。但是因电力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将停电的情况事先告知社区居民。由于天气炎热,老马超市里的雪糕、冰激凌等全部融化,肉制品也因变质无法销售,造成经济损失900元。那么,电力公司突然断电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呢?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禾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由于电力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在停电之前没有通知社区居民,导致老马超市的食品变质无法出售,给老马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电力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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