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嬉戏致人伤 三方担责共赔偿
作者: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吴长德
申请执行人闻某及法定代理人怎么也没想到,案件刚立案3天就有了结果。10月25日,在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被执行人、某保险公司、商丘市某中学三方按照判决义务,一次性将15万余元赔偿款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闻某系商丘市某中学学生, 2017年9月14日,闻某下课后与同班同学祁某在操场嬉戏打闹, 祁某无意间将闻某下体致伤, 经司法鉴定闻某构成七级伤残。期间闻某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天,共支出医疗费10万余元。2017年10月9日,闻某及法定代理人将祁某及法定代理人、某保险公司、学校三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3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闻某所在的商丘市某中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校方责任保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闻某住院期间祁某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闻某、祁某均不满18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划分闻某应承担本次事故10%的责任, 祁某应承担本次事故30%的责任,商丘市某中学应承担本次事故60%的责任。遂判决三方共赔偿闻某23万余元, 其中祁某承担8.15万元,商丘市某中学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某保险公司承担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某保险公司、商丘市某中学因种种原因没能自觉履行。10月22日,闻某及法定代理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某保险公司、商丘市某中学共同传唤到法院,紧紧围绕对各自的判决义务开诚布公,释法明理,力促履行。闻某的法定代理人诚恳地说道:“你们就是给我再多的钱,也买不来孩子的健康和他一辈子的幸福。事故既然出了,我总得给孩子一个交待,但凡有一点办法,谁愿意对簿公堂。”被执行人祁某的法定代理人也不无感慨地说:“人家的孩子受伤了,是关系到一辈子生活的大事,将心比心,搁谁身上都一样。谁也不愿意看到事故的发生,但既然事出来了,咱就得有责任、有担当。人家孩子在医院花多少我赔多少,法院判我赔8万,我都赔10多万了,人家想退就退,不想退我只字不提。” 听完闻某、祁某法定代理人的一席话,某保险公司、商丘市某中学再也没说什么,各自将法院执行账号发给相关人员,半小时后,15万元赔偿款全部打入法院执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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