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式扶贫”是什么意思
有个词在网络上比较火:“结婚式扶贫”,这是什么意思呢?
据说这个词源自一个故事。
有一对正在谈婚论嫁的年轻人,两人在商量购买婚房的期间,男方家里突然悄悄地出了首付把房子给买了。
之后,男方父母对女方说,他们已经出了房子的首付,之后每个月也愿意帮忙还贷款。装修房子的钱和婚礼的钱希望女方家里出。
女方在咨询过律师之后,觉得这样不太合理,于是提出,趁着购房合同还没有备案,女方愿意出一半首付,今后一起还贷,但是房产证上必须加上自己的名字。
但是,没想到男方家里怎么都不肯,最后两家人不欢而散。
那么,女方为什么觉得男方的做法不合理呢?
这是因为以下这条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以上规定,前面故事里的男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了房子,并且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万一婚后双方感情出现问题闹离婚,而双方对房子的处理无法协商一致的,法院会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
而且,如果房子的贷款真的由男方父母偿还,那么婚后还贷的款项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也不会对女方进行补偿。
这就是说,这套房子,基本上跟女方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女方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并且出资筹备了婚礼,而这些费用,在离婚的时候,也基本上无法收回。
所以,男方的做法,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很体面大方。但实际上,男方为结婚而花费的费用在保值并增值,但女方为结婚所花费的费用,都是消耗性支出,无法收回。
并且,男方如此精明,不能排除婚后他偷偷拿钱给父母用于支付房屋贷款的情况。也就是说,实际上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但是从表面上看却是男方父母在还贷,这样离婚时女方将得不到任何补偿。
这就是所谓的“结婚式扶贫”。
前面的故事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结婚时由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的情况还是非常普遍的。了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大家都引以为戒吧。
我们不提倡在婚姻中斤斤计较地算计厉害得失,但我们应当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清楚相应的法律风险及后果。万一真的碰到不道德的结婚对象,我们也能够及时地识破套路,看清真相,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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