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经典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商业广告要约邀请未被要约否定,则自动构成要约

日期:2018-01-17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6次 [字体: ] 背景色:        

商业广告要约邀请未被要约否定,则自动构成要约

商业广告中的要约邀请未被要约否定,则自动进入要约中,构成要约,一俟相对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

标签:合同成立|要约|要约邀请|商业广告

案情简介:2010年装修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广告,显著位置注明“130平米精装3.98万元(含水电改造)”,并“郑重承诺:预算等于决算”。周某与装修公司所签装修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3万元。2011年,周某以装修公司延期完工为由诉请解约并退还工程款、支付违约金。装修公司以周某拒付水电改造费为由抗辩。

法院认为:①装修公司在广告中已明确“郑重承诺”预算等于决算,其广告介绍的在建项目造价亦均注明含水电改造,故除非其与周某明确约定水电改造费用不包含在合同约定造价中,否则,广告中该承诺,构成双方之间合同约定。双方所签合同文本系装修公司提供,合同明确约定了工程造价为3万元,未特别约定对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需根据实际工程量另行计价。故应确认双方合同约定的造价3万元中已包含水电路改造工程,装修公司无权要求周某另行支付费用,周某拒付此费用合理、合法。装修公司未按期完工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②鉴于装修公司违约行为已导致双方之间产生较大矛盾,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且装修公司亦同意不再履行合同,故对周某要求退还未完成项目工程款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装修公司退还周某工程款2900万余元并支付周某延期违约金9000元。

实务要点:商业广告中的要约邀请未被要约否定,则自动进入要约之中,构成要约,一俟相对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

案例索引:江苏南京中院(2012)宁民终字第437号“周某与某装修公司装修合同纠纷案”,见《周兵诉南京翼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装饰装修合同、要约的约束力)》(汤雷),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3民:227)。

作者:陈枝辉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