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礼金离婚时需要归还吗
案 例
郑某2015年结婚之时,也曾给过未婚妻刘某一千零一元(千里挑一)礼金,当然,现在已流行万里挑一甚至十万里挑一了。因为在订婚的时候两人的关系比较稳定,虽然两个人还没有真正的结婚的想法,但是也是决定一年之后就结婚,可是就是订婚之后的几个月的相处,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多,最后两个人就闹得不欢而散,各自寻找其他的爱人。郑某就向刘某要求返还当初的礼金,刘某称两人一起生活这段时间都已经抵消了,不用返还,双方就这样导致了争端,双方互不相让,最终诉上法庭。
解 析
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依照现行的婚姻法解释 (二)之规定,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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