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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谈军训时学生猝死,学校和教官责任如何划分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237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军训时,教官认为小美等6名女同学说话,罚她们抱头下蹲50次。午休时,小美陪一位生病的同学去看病,回来时怕迟到被罚,于是她们跑着回军训场,而小美却在途中晕倒。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那么,学校和教官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法律解析】应按照学校或军训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约定履行相应的管理、保护等责任的情形,确定相应的侵权人。学校如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小美遭受人身伤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由于教官罚小美下蹲50次,如果鉴定结果为此事导致小美死亡,则作为第三人的教官应负主要责任,学校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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