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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谈校园内发生车祸,能以交通事故处理吗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53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朱某的女儿是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该学校将校内一个大操场租给了一家公司当停车场,某天,朱某的女儿在操场上体育课,一个醉酒的司机驾车将她撞伤,导致右腿骨折。朱某到公安交管部门报案,但交管部门却说不是交通事故,让朱某直接到法院起诉。请问,校园内发生车祸,能以交通事故处理吗?

【法律解析】在校园内发生车祸,不能以交通事故处理。我国法律规定,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一个条件,即事故是发生在特定道路上,即发生在国家交通法规明确规定的公路、城镇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住宅区内不属于这些地方,在这些地方发生的车祸不以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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