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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最高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解读《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期:2015-02-25 点击:77次

    最高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解读《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规定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承租人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是将无效合同按照有效处理,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合同无效后,承租人支付占有房屋期间的使用费,是返还依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的一种方式,并不是按照合同履行支付的租金。依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承租人应返还依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占有租赁的房屋和实际占有房屋所获取的占有利益。占有利益为无形财产,承租人只能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费予以返还。

  • 房地产交易保证机构及“专用账户”刍议
    日期:2015-02-25 点击:123次

    房地产交易保证机构及“专用账户”刍议我国房地产中介市场新兴的交易保证机构包括广义和狭义的概念,狭义上的交易保证机构即是指专门设立作为第三方对整个交易合同的履行和合法性进行见证和验证,保障交易资金的专款专用且独立于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资金监管机构。而广义上的保证机构的范围很广,凡符合一定资格并设立了“专用账户”、缴纳了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经备案公告的其他机构,如经纪公司、投资担保公司、咨询公司、甚至银行、律师事务所等都可以成为交易保证机构。

  • 房地产抵押登记中的行政赔偿问题探讨
    日期:2015-02-25 点击:61次

    房地产抵押登记中的行政赔偿问题探讨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地产错误登记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的案例。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行政赔偿和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和衔接成为困扰司法界的一个难题。本文从房地产错误登记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依据、赔偿的范围、责任分担及赔偿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 房屋的抵押贷款保险内容是什么
    日期:2015-02-25 点击:104次

    房屋的抵押贷款保险内容是什么

  • 哪些房产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日期:2015-02-25 点击:322次

    哪些房产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并不是所有的房产转移都需要办公证手续,只有包括继承房产等4种情况需要办理,其他的都可直接办理产权证。遗嘱人为处分房产和设立遗嘱,应当办理公证;继承房产应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其他的情况都可不办理公证手续。

  • 如何为客户安全租房,注意事项有那些
    日期:2015-02-25 点击:83次

    如何为客户安全租房,注意事项有那些二房东转租的,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应和一手合同的租金支付保持一致,否则由于二房东毁约将会导致转承租人的租金损失

  • 外籍人士买卖房屋需要那些手续
    日期:2015-02-25 点击:483次

    外籍人士买卖房屋需要那些手续外籍人士买卖房屋需要实名制。一、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买受人为外籍人士的,要在合同上同时签署中文与外文的姓名,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之日生效。二、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资料:1、买受人为港澳台人士的,需提交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2、买受人为外籍人士的,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 二手房哪些地方不能算作建筑面积
    日期:2015-02-25 点击:216次

    二手房哪些地方不能算作建筑面积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屋顶的水箱如果没有围护结构,就不能算建筑面积。单层建筑物内有些单层房间也不能算建筑面积。听来不可能,但的确如此。例如: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

  • 2010年遏房价调控政策大盘点
    日期:2015-02-25 点击:174次

    2010年遏房价调控政策大盘点相对于“量”的跳水,购房者更关心房价的变化。新政公布后,北京涨势最猛的京郊楼盘开始松动。通州、望京等前期炒作的热点区域新盘均有优惠,开盘价调低了两三千元,二手房价格也首次出现了“停滞”。专家表示,楼市正陷入“量跌价滞”的僵局,目前只能从成交套数上看出影响,房价反应有一定的滞后性。

  • 婆婆买下承租公房赠与女儿权利正当
    日期:2015-02-24 点击:197次

    婆婆买下承租公房赠与女儿权利正当根据法律规定,承租的公房不能继承,只能由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并且重新签订公房承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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