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对民事审判鉴定问题的讨论
    日期:2015-03-06 点击:81次

    对民事审判鉴定问题的讨论诉讼外鉴定,是指当事人一方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包括诉讼前和在诉讼中自行委托的鉴定两种。诉讼外鉴定的特点:(1)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由当事人一方选定,鉴定材料由当事人单方提供且未经法院组织的质证认证程序,鉴定结论的可靠性不高;(2)委托鉴定的具体事项由当事人一方确定,鉴定结论与案件处理的关联性不强。诉讼外鉴定一般不具有证据效力,但对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的除外。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
    日期:2015-03-06 点击:87次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 合同的相对性不得擅自突破
    日期:2015-03-06 点击:108次

    合同的相对性不得擅自突破总包商建筑公司辩称,欠款事实存在,由于开发商未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致使其未向网架公司支付,因此拖欠责任在于开发商;开发商辩称自己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自己仅与建筑公司有总包合同关系,与原告无任何合同关系,其应向合同相对方建筑公司主张工程款。

  • 工程索赔须符合“预见性规则”
    日期:2015-03-06 点击:107次

    工程索赔须符合“预见性规则”建筑公司获悉诉请后,倍感惊讶,认为即便存在质量缺陷亦不至于引致如此高额索赔,同时其技术专家认为,该缺陷从技术角度完全可以通过后续工序施工来弥补或消除:如提高该层上部装饰吊顶高度,降低下部垫层或面层铺设厚度来调整二层整体空间净高满足原设计龛位层数放置的要求。但面对如此高额索赔,又不能等闲视之,故寻求法律支持。

  • 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合同造价法律风险与防范
    日期:2015-03-06 点击:73次

    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合同造价法律风险与防范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作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首先它是建设工程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它对于最终合同价款的确定、调整及结算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加强招标投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的某些重要、敏感因素的控制和确定就显得优为重要,可以说一定程度上,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决定了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同时这也需借助于双方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合同调价因素及调整的方式。

  • 《房屋登记办法》的新规定及对房产纠纷处理的影响
    日期:2015-03-06 点击:101次

    《房屋登记办法》的新规定及对房产纠纷处理的影响预告登记制度施行前,在我国现今的商品房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中,购房者从缴纳房款,到办理完房屋权属证书,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是产生房产纠纷最多的时候,这就是通常说的“商品房的权利真空期”。

  • 试谈建筑工程价款结算索赔依据
    日期:2015-03-06 点击:89次

    试谈建筑工程价款结算索赔依据建设工程造价索赔依据建设工程造价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合同、法律及惯例,对因发包方的过错造成损失,要求给予补偿的行为。索赔不是惩罚,而是一种合法的权益主张行为。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0,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结算、高索赔”的国际惯例将逐步盛行。索赔与反索赔是市场经济中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索赔成败的关键是索赔依据。

  • 实务中对工程造价鉴定原则进行确定的意见陈述
    日期:2015-03-06 点击:143次

    实务中对工程造价鉴定原则进行确定的意见陈述基于投标文件说明的投标报价所不包含的范围,包括未结材差;基于投标报价时的报价基础是按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估算实物工程量清单以及实物工程量清单的漏项;基于投标报价系综合单价;基于合同已经就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作出明确约定;基于招标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所确定的工程量按实结算;故投标报价1918万元不是固定价。

  •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几个实务问题
    日期:2015-03-06 点击:112次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几个实务问题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除非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大幅增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根据公平原则对增减部分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和结算标准计算工程款,或者申请对该变更部分工程进行造价鉴定,而不应对整个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 浅析司法程序中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若干原则
    日期:2015-03-06 点击:184次

    浅析司法程序中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若干原则鉴定证据包括: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施工图、会议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函、现场签证单、工程结算书、政策性法规资料及其他证据。鉴定证据原则包括:委托鉴定内容、施工承包合同解释顺序、现场资料取证、政策性调整文件及其他证据。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