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合同造价法律风险与防范
所谓风险,意指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可能对目标产生的影响。对于建设工程造价意义上所带来的风险,即指工程索赔,这在工程实践领域中是广泛存在的。那么,哪些因素容易引起风险,易引起哪些风险,又如何避免这些风险?为避免造价索赔争议的发生和蔓延,本文从法律工作者角度,分析在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存在的风险因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改革开发步伐逐步加快和国际经济发展一体化的到来,建设工程领域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必然趋势,2003年7月1日以来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全面推广和应用,该项制度日趋完善成熟,逐步建立了以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为主的工程价格机制。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作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首先它是建设工程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它对于最终合同价款的确定、调整及结算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加强招标投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的某些重要、敏感因素的控制和确定就显得优为重要,可以说一定程度上,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决定了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同时这也需借助于双方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合同调价因素及调整的方式。
1.清单工程量的确定
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中,清单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往往是由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同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程量做修改。从另一个角度,招标人赋予了投标人对给定工程量的质疑权:要求投标人根据投标图纸对其提供的工程量准确性进行复核,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就工程量的显著差异提出质疑。经招标人对质疑复核后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补疑后工程量作为最终清单量。由此可见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取决于双方造价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在法律及招标文件规定和约定了招标人的编制工程量和投标人的审查工程量的义务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应全面、认真、负责地履行各自义务,一旦出现偏差,责任一方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与责任,这就往往需要双方事先约定工程量变化及变化幅度对应的风险范围。
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与工程实际工程量存在差距是正常的,但这种差距往往需明示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变化幅度超出一定范围对清单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产生一定影响,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4.0.9第二款规定:“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最为结算的依据”。投标人申报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往往考虑了投标企业的综合费率和利润,工程量的大小也是其确定综合单价的一个重要依据,工程量的变化势必影响到投标人的根本利益。因此,为保险起见,这就需要双方对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的调整作进一步约定和说明,避免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情况下争议的发生,以平衡双方利益,防止任何一方谋取额外利益。
2. 清单综合单价的确定
工程清单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是由投标人填充确定的,它包含了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和风险等全部费用,往往要求投标人对整个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及市场行情、自身能力、现场情况等各种影响因素已经进行了详实的了解和综合考虑之后最终确定的结果,该综合单价往往是固定单价,除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外(如1提及的工程量变化),结算时不做调整。因此相对于投标人来说风险大一些。
清单综合单价争议的产生往往围绕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部分,这需要招标人在经济标评定过程中,除关注中标总价外,还要重点关注工程量变化大和无具体工程量的暂定项目、分包项目,认真分析其报价是否合理性:不能过高,防止不平衡报价使承包商结算获得更高的利益;同时不能过低:防止盲目压价,坚持“不低于成本价”的标准,结合承包商的企业管理水平、技术特长、施工机械设备优势、采购优势、降低成本等具体措施来考察,防止报价过低同样会带来管理上的风险与工程质量问题;同时还要考虑待定暂估设备、材料的确定对综合单价的影响,该部分设备、材料投标阶段招标人往往要求各投标人按照暂时给定的材料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施工过程中经招标人认质认价,以其确认的材料单价调整原综合单价中的暂估单价,对于综合单价中其他自主报价部分,往往不予调整,此时招标人要认真分析该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和主要材料价格表,看其组价是否按照所要求的申报,以免产生工程结算调价纠纷。
3. 清单项目的确定
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往往是由招标人设定的,同清单工程量一样,招标人赋
予了投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审核后的质疑权。再次,双方同样注意招标人的编制和投标人的审查义务而对应产生的风险与责任。在工程施工阶段中,项目一成不变是不能的(如功能调整的需要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计价规范》第4.0.9第一款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尽管《计价规范》在程序上规定了项目增加变化处理的原则,但在对审查增减项异议期及相应责任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围绕该项主张的提出以及对应价款的主张双方达到一致的协商结果就极为困难,因此,双方对彼此义务责任有明确的界定,另约定实际发生的情况下,经双方的确认,可以按实增、减项,参照同类项目综合单价或同类项目的价格构成来确定其综合单价。
4. 清单措施项目的确定
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费用,是指为完成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
工过程中必须实施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费用。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招标人往往给定的是一般工程通用项目所发生的,这时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应完全局限于清单内容,应仔细审阅和准确理解招标文件,详实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及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投标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同时结合本公司的技术实力、机械装备及现场踏勘情况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细化、补充和修改,对措施项目费用逐一予以确定和列明。一旦该投标文件被接纳,此表中的内容和价格结算时均不再调整。不能在根据实际发生而另行提出主张。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注意工程量变化幅度及工程项目增减对措施费用的影响,变化达到一定限度,原技术施工方案相应发生改变,对应措施费用也相应变化,因此,实践中一定力求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以免导致索赔事项的发生。
总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情况下,需要对清单中上述重要影响因素予以足够重视,尽可能将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及相关责任的在签订合同时予以量化,将引起合同价款变化的情形尽量明确下来,以防日后索赔和争议的发生。这样一方面为业主节约建设投资,另一方面促进投标单位通过控制成本、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来提高利润率。通过加强自身的管理来提高竞争力,使整个建设工程行业步入一个良性发展的阶段。
作者:张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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