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无资质人员承接建筑工程危害不可小视由于自身施工条件的限制及安全施工意识淡薄,再加上施工操作不规范,很容易发生施工事故。面对巨额索赔时,他们又无力承受,这就会引发工程停止施工造成烂尾搂、受伤民工的索赔无法兑现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浅谈民房承建合同的性质及法律适用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指比较大而复杂的土木建筑,而民房建设项目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是承揽合同的观点是不妥当的。因为加工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是质的上区别,量上是差别不应导致合同性质的变化。两者不应存在质的差别,因此民房承建合同应是《合同法》所规定的建设施工合同。
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 实用面积 到底有何异同业主作为非专业人士,在购房及签订购房合同时,有许多问题细节不易搞清楚。建议大家不如花点小钱买个“放心”。委托律师行作为代理,代为办理各种手续,或许能作出许多更为明智的选择。别忘了,法制社会律师还有避免打官司的作用。同时也提醒业主,切莫将“地砖面积”等同于实得建筑面积,否则您的房子一定变“小”,此乃自己计算失误之故了。
建筑领域中清包人的法律地位初探对清包的内涵,一般认为属于劳务分包性质,是工程分包合同的一种,笔者认为该观点并非准确。首先,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内涵并不相同,之间既非相互重合关系、也非包容与被包容关系。工程分包的涵义通常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按照总承包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向第三人支付报酬。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探析劳动分包是指施工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其中施工承包企业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劳务承包企业是劳务作业的承包人;劳务分包的目的和标的是劳务提供而非具体工程项目。
个体工匠无资质建筑危房应赔偿建筑施工的资质证书,是国家对于建筑施工管理过程当中的一种准入证件,也是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保证。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资质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当中必备的要件,所以也是本案例中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发包方将建筑施工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施工方),因此发包方也有一定的过错;并且合同也已经实际履行,根据建筑施工的特殊性,不宜适用相互返还的原则,所以根据过错原则,法院作出以上判决是很合理合法的。
承揽合同与建工承包合同的区别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给以赔偿。换句话说,定作人能够以赔偿对方损失为代价随时更换定作人;但建工合同由于其合同履行的复杂和严密性,一般来说,发包人不可随意更换承包人。另外,承揽合同的民事诉讼一审管辖法院一般是加工行为地的基层法院,而建工合同的一审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包工头”与建筑公司属于何种法律关系由于建设领域用工的特殊性和建筑工程承包的不规范性,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一直不断,建设领域的劳动关系往往也比较复杂。首先需要弄清楚建设工程分包的概念,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建设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设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设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
本案中被告应当负举证责任本案能够确定的就是原告C工程公司完成了部分工程量,只是其无法举出完成工程量多少的证据。如果据此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对原告C工程公司而言是不公平的,被告A建筑公司也构成不当得利。如果明知被告构成不当得利而不予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有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也是有违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
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的,如何确定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