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涉及人身损害“弃诉”可能无效赔偿应与损害程度相适应。有些人身损害结果并非事故当时就能显现的,如果先期的赔偿与后续实际发生的损害明显不相适应,放弃后续索赔的条款实质上就成了免责条款,因此是无效的。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出现了当时未能预见的后续损害,可视为出现了新的法律事实,因而也就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对一起上诉请求不当案件的思考本案适用法律正确。法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关键看生效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本案中甲在一审中要求终止合同,已经得到法院的支持,在上诉中又要求履行合同,且二审法院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是甲仍然坚持诉请,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非不当。故本案适用法律正确。
代理涉外诉讼的几点体会涉外授权委托书,要写的宽泛、灵活些,可以概括授权一审、二审代理,授权范围包括代为提起管辖异议、转委托等,以免办一次诉讼,做一次手续。记得,一个香港律师做的认证,把委托书的使用范围,明确为具体法院,后来这个案子管辖改变了,不得不重做一次。香港同行的这种做法,大有多次收费之嫌,或许他不知道国内管辖的复杂吧。
因同一交通事故受损的多名受害人的权益保护研究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过程中,法院把未起诉的当事人列为共同被告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鉴于一个侵权行为造成多名受害人损害的案件中,多名受害人和加害人的法律关系都属于侵权法律关系,从此也可以判断他们之间有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根据前述,其适用的参诉方式是当事人同意适用并要经过法院的许可。
必要共同诉讼的分类及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分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强调在当事人的资格上必须合一确定性,倘使当事人未能一起进行诉讼即造成主体不适格。是此,共同诉讼人之间牵连性最强,而且对该类诉讼的适用范围亦加以限制。这种限制不仅存在于大陆法系,而且在美国的民事诉讼中,法院也对必不可少的当事人设立限制之标准。
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必要共同诉讼之所以必要,就是因为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而诉讼标的的同一性又是由实体法律关系决定的。如果共诉讼人在实体法律关系中存在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即享有共同的权利或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诉讼中诉讼标的就是共同的。正因为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因此就要求共同诉讼人一同起诉或应诉。如果共同诉讼人未一同起诉一或应诉,法院应当追加。
必要共同诉讼法律解析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必须是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民法院不能分案审理,必须合并审理,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法院则应当告知。
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改革的误区及其完善的构想由于鉴定机构的分散性,决定了各鉴定机构遵循的只是其所隶属行业的标准,接受该行业内部管理。这就使得不同鉴定机构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由于这种不透明的行业管理,一般的当事人乃至审判人员都难以清楚地了解各机构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导致当事人和法院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较为盲目。并且由于我国没有统一规范的鉴定程序,委托送鉴、鉴定时限、鉴定收费方面都无章可循,影响了诉讼效率,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司法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司法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司法鉴定的启动、质证、审查判断等问题已经成为审判难点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完善司法鉴定程序,课题组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2004年至2007年涉及司法鉴定的207个民事案件为研究对象,对司法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现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以期对完善证据制度提供实证。
试论人民法院鉴定机构的职能转变鉴定人确定后,对具体鉴定过程的监督,在整个鉴定活动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委托鉴定效果如何,法院作为委托人,决不可放任不管。各类鉴定机构,都有各自的职业规范,过去,他们所从事的鉴定业务多数是面向社会鉴定,有一定的营利性因素。但对近些年频发的司法鉴定,存在着以揽业务为目的,将司法鉴定等同于以往的社会鉴定的模糊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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