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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工单位在承担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劳务派遣单位追偿?
    日期:2012-04-22 点击:725次

    用工单位在承担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劳务派遣单位追偿 侵权责任法对这个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在用工单位对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对于有过错的劳务派遣单位来说,应当允许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追偿,让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起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当然,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已经对被侵权人承担了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就不能再对劳务派遣单位行使追偿权。

  • 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其工作人员追偿
    日期:2012-04-22 点击:901次

    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其工作人员追偿 虽然侵权责任法未对用人单位追偿权作出规定,但并不影响用人单位依照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双方的约定来行使追偿权,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对于能否追偿或者追偿多少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公平解决。

  •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中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12-04-22 点击:506次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中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授权或者指示进行工作。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承担侵权责任,由工作人员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的执行职务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行为应依法构成侵权行为。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应当根据致损行为的种类和性质分别确定。如搬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运送过程中致路人损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在搬运过程中致人损害,则应当适用过错责任。

  • 损害赔偿律师解析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的区别?
    日期:2012-04-22 点击:398次

    损害赔偿律师解析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的区别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且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即当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的用人单位无力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时候,才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其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 劳动合同纠纷之办户口进京约定违约金合法吗
    日期:2012-04-13 点击:691次

    劳动合同纠纷之办户口进京约定违约金合法吗 “约定违约金”作为一种有效控制员工流动的管理措施,一直以来都是各企业的“杀手锏”。企业为了留住关键、核心人才,通常都会以提供丰厚福利待遇、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办理户口进京等优越条件吸引人才,当然企业在付出的同时,也会要求与员工签订相应的服务期协议,明确违约责任,约定违约金,控制人才的自由流动。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或只约定了服务期,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上述规定向劳动者追偿。当然,用人单位要想采用此种方法追偿成功,除了要具备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书面证据材料外,还要确保劳动者明确认同相关的赔偿办法、规章制度规定,这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技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 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形规定及关于北京户口落后相关问题
    日期:2012-04-13 点击:274次

    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形规定及关于北京户口落后相关问题 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旦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而事实上,对于“北京户口+高额违约金”案来说,转移了档案,也就解决了户口问题。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之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日期:2012-04-08 点击:276次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之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展煌公司承包了大十字购物广场旧房拆除工程后,吴某受雇为展煌公司提供拆卸工作,双方由此形成劳动关系。吴某在提供拆卸工作时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展煌公司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说明展煌公司认可与吴某的劳动关系。诉讼中,吴某已履行举证义务,其举示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已形成劳动关系。故展煌公司诉称双方未形成劳动关系,无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 发生工伤事故后仍在原单位上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仍应支付
    日期:2012-04-08 点击:2092次

    发生工伤事故后仍在原单位上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仍应支付 被上诉人尹某工伤治愈出院后虽仍在上诉人重庆市开县紫水乡玉堂村窑子坪煤矿工作,但尹某在开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时,已提出解除与重庆市开县紫水乡玉堂村窑子坪煤矿的劳动合同关系,开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和原审法院判决重庆市开县紫水乡玉堂村窑子坪煤矿赔偿尹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重庆市开县紫水乡玉堂村窑子坪煤矿的该项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能否分期支付
    日期:2012-04-08 点击:503次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能否分期支付 被告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应为一次性给付,体现了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原告要求分期给付,与该立法宗旨相悖,故本院不予支持。同理,残疾辅助器具费由原告一次性支付,也是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将给劳动者带来风险,故原告要求分期给付,本院不予支持。

  • 劳动者维权之农民工有权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生育保险
    日期:2012-03-18 点击:334次

    劳动者维权之农民工有权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生育保险 目前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还没有普遍建立,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从各地制定的规定看,有的地区没有将农民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有的地区则将农民工纳入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如果农民工所在地区将农民工纳入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规定条件的生育农民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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