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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用人单位应以什么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日期:2012-02-22 点击:311次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用人单位应以什么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据《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案中,用人单位应该与马某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并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发生纠纷,马某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也可申请劳动仲栽。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原合同中的约定对子公司有效吗
    日期:2012-02-22 点击:336次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原合同中的约定对子公司有效吗 原合同中的约定对子公司无效。栗单位单方约定,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将贺某调到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工作,而且工资待遇由子公司决定,这一约定违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贺某被调到子公司工作,等于原劳动合同的主体用人单位一方改变了原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子公司可以不履行,这样贺某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到损害。

  • 未婚先孕可以成为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吗?
    日期:2012-01-28 点击:407次

    未婚先孕可以成为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吗?未婚先孕,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方面的规定。但是,未婚先孕是否违反法律与公司开除职工是两个法律关系,即使是违法也应由相应执法机关来实施执法,而单位并非执法机关。《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有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合同,并且这一规定并非仅保护已婚女职工。

  • 为什么企业一定要按规定支付高温费?
    日期:2012-01-28 点击:632次

    为什么企业一定要按规定支付高温费?所谓高温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由于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奖励工资所反映的只是一般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劳动数量与质量的差别,不能反映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的额外支出。所以执行最低工作标准不仅指支付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还应包括按规定发放各类津贴和社会保险费等,以上项目都应列为最低工资保障的重要内容。

  • 为什么北京德易的撤销仲裁裁决得到法院支持?
    日期:2012-01-28 点击:347次

    为什么北京德易的撤销仲裁裁决得到法院支持?《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彭某的经济补偿金,从开始工作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应参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计算,即工作每满1年,经济补偿金按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从2008年1月1日起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即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医保帐户尚未启用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日期:2012-01-28 点击:464次

    劳动者医保帐户尚未启用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由谁承担?本案的判决是从审判实践层面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对于劳动者医保帐户尚未启用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情况,确立了应由所在单位承担的操作规则,即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行为,即便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须承担劳动关系建立至医保帐户启用这一时间段内,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的医疗费损失。

  • “因公陪酒猝死”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日期:2012-01-28 点击:576次

    “因公陪酒猝死”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虽说陪上级领导喝酒,在一些人看来,也是一种“工作需要”,但毕竟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之一,比照工伤处理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 在上班时违纪打瞌睡,单位就可扣除其40%的工资吗?
    日期:2012-01-28 点击:643次

    在上班时违纪打瞌睡,单位就可扣除其40%的工资吗?单位是否可以对于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目前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2008年1月15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国务院废止,而《劳动合同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是否有权对员工罚款亦未作规定。

  • 只要超过一个月未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赔偿双倍工资吗?
    日期:2012-01-28 点击:918次

    只要超过一个月未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赔偿双倍工资吗?为了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加大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需注意的是,该条款是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而劳动者也有义务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 珠宝公司可以未经冯小姐同意能单方变更她的工作岗位吗?
    日期:2012-01-28 点击:621次

    珠宝公司可以未经冯小姐同意能单方变更她的工作岗位吗?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范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首先应当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意,一经订立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的延伸,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其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需要由劳动合同职工当事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且签字,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变更书应由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珠宝公司的以上做法不仅有违常理,而且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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