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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栏目: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及审理时间,劳动仲裁的事项及时效,劳动仲裁申请的受理,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北京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15天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的期限,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联系与区别,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符合什么条件
    日期:2013-04-15 点击:403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符合什么条件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4)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 什么是仲裁协议?制作仲裁协议书应注意哪些事项?
    日期:2013-04-15 点击:579次

    什么是仲裁协议?制作仲裁协议书应注意哪些事项?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两类。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款。仲裁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主合同之外单独签订的发生纠纷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书可以在纠纷发生前订立,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签订,但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什么是仲裁?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日期:2013-04-15 点击:523次

    什么是仲裁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仲裁也称为公断,是解决争议或纠纷的一种方法。当事人双方对某一事件或问题发生争议时,提请无直接关系的第三人居中调解,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拘束力的判断或裁决,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这种解决纠纷的方法,称为仲裁。

  • 劳动者试用期长短应该如何认定
    日期:2013-01-18 点击:328次

    劳动者试用期长短应该如何认定对于法定的试用期国家相关法律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表述,《劳动合同法》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前述规定中,“以上”及“不得超过”包含本数,“不满”则不包含《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反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该规定,如果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标准并已履行,每超过一日,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一日的赔偿金(试用期超时赔偿金一试用期月工资÷法定记薪天数×试用期超时期间)。当然,在员工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工资差额部分企业仍应补足。

  • 生活中,我们怎样才能判断一个中介公司的经营资质
    日期:2013-01-18 点击:681次

    生活中,我们怎样才能判断一个中介公司的经营资质一般说来,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行业相关法律都有一定的了解,不会轻易做违法的事。依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及私人物品的行为合法吗
    日期:2013-01-18 点击:812次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及私人物品的行为合法吗用人单位擅自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劳动者兼职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日期:2013-01-18 点击:277次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劳动者兼职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解聘条件,我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就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l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对于哪些规定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日期:2013-01-18 点击:259次

    用人单位对于哪些规定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日期:2013-01-18 点击:672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 公司改制后原劳动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3-01-12 点击:320次

    公司改制后原劳动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无论是到了哪个公司继续工作,原合同继续有效,直至离开所服务的公司。当然,从规范化来看,新公司应当对员工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使手续更加完备,毕竟原主体一分为二。所以,建行员工所持无固定期限合同有效,均能有效保护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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