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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裁员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律师网解雇裁员栏目:企业单位如何解雇员工,解雇员工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因劳动者的过失而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日期:2012-06-01 点击:280次

    因劳动者的过失而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评析
    日期:2012-05-08 点击:601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评析 不符合录用条件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以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这项规定存在的法律问题较多,突出的有两个:(1)对违反相关内容程度认定的标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此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

  • 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制定辞退及解除劳动关系制度预防和解决辞退补偿金纠纷的技巧
    日期:2012-05-05 点击:364次

    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制定辞退及解除劳动关系制度预防和解决辞退补偿金纠纷的技巧 什么是"严重"违纪,多大损害才算"重大",都是十分模糊的标准。如果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去判断,大多数的违纪行为不会被认为是"严重",大多数的损害不会被认定为"重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面临败诉的局面。但如果企业在其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辞退且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只要这些规定不违法,发生纠纷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般就会依照企业规章的规定作出裁决。

  • 用人单位 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的法定情形的适用
    日期:2012-05-04 点击:410次

    用人单位 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的法定情形的适用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法律解析
    日期:2012-05-04 点击:828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法律解析 比较而言,在用人单位解约理由或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而言最为安全,或者忍受并等待劳动合同终止;能否促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只有用人单位在掌握劳动者违章、失职、舞弊、损害、不良影响等一定证据的条件下,说明利弊、分析利害,提示劳动者以此体面的方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总之,只可“说理利诱”,不宜“欺骗威逼”。

  •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日期:2012-05-04 点击:358次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医疗期满后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未经另行安排劳动者从事其他能够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存在哪些情形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日期:2012-05-04 点击:401次

    劳动者存在哪些情形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企业能对职工重复除名吗
    日期:2012-02-23 点击:299次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企业能对职工重复除名吗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 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如果孙某有旷工事实,符合上述情形,则单位可以对孙某作出除名处理。如果孙某没有旷工事实,单位领导只是利用处分行为进行打击报复,就属于滥用职权。

  •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公司搬迁,辞退员工是否该给予经济补偿
    日期:2012-02-23 点击:445次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公司搬迁,辞退员工是否该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需对劳动者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不能胜任工作被解聘,能要求补偿金吗
    日期:2012-02-23 点击:508次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不能胜任工作被解聘,能要求补偿金吗 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可以要求给予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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