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律师网解雇裁员栏目:企业单位如何解雇员工,解雇员工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遵循的原则及被裁减人员具有优先就业权 主要是考虑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有较长期限的预期,法律应对这种预期予以相应保护。规定优先留用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主要是考虑这类劳动者对工作的依赖性非常强,一份工作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基本生活,不能将其随意推向社会,对这类社会弱势群体法律应给予相应保护。三类优先留用的劳动者之间并没有谁优先的顺序,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予以留用。减人员对被裁减人员是一种保护,但同时却是对其他未就业者是一种限制。为了更好的平衡被裁减人员、未就业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被裁减人员的优先就业权作了限制,即强调在同等条件下的先权。
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四种情形解析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为了寻求生存和更大发展,必然要进行结构调整和整体功能优化,这些方式包括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和经营方式调整。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并不必然导致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如企业转产的,从事原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可以转到转产后的工作岗位。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引导用人单位尽量不使用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只有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才可进行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原因法律解析 由于经济性裁员涉及劳动者的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广泛,因此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如何进一步规范经济性裁员一直是讨论和修改的重点和热点。关于经济性裁员主要的立法原则是既要保护用人单位合理调整企业结构的权利,也要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进行经济性裁员。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主要原因是经济性原因,而不是劳动者个人原因。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促使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法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只有在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因劳动者的过失而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评析 不符合录用条件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以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这项规定存在的法律问题较多,突出的有两个:(1)对违反相关内容程度认定的标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此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
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制定辞退及解除劳动关系制度预防和解决辞退补偿金纠纷的技巧 什么是"严重"违纪,多大损害才算"重大",都是十分模糊的标准。如果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去判断,大多数的违纪行为不会被认为是"严重",大多数的损害不会被认定为"重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面临败诉的局面。但如果企业在其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辞退且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只要这些规定不违法,发生纠纷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般就会依照企业规章的规定作出裁决。
用人单位 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的法定情形的适用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法律解析 比较而言,在用人单位解约理由或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而言最为安全,或者忍受并等待劳动合同终止;能否促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只有用人单位在掌握劳动者违章、失职、舞弊、损害、不良影响等一定证据的条件下,说明利弊、分析利害,提示劳动者以此体面的方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总之,只可“说理利诱”,不宜“欺骗威逼”。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医疗期满后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未经另行安排劳动者从事其他能够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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