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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合同栏目: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标准,双倍工资请求权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一年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保护自己权益,劳动合同范本及内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效力,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福利的约定,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约定,约定合同中能否约定违约金及保证金,劳动合同中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等。

  • 劳动者隐匿婚姻状态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认定
    日期:2012-09-20 点击:276次

    劳动者隐匿婚姻状态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认定 隐瞒婚姻状态的行为多发生在女职工一方,女职工的婚姻状态在求职过程中的影响较男职工来说更为明显,因为大多数女职工在家庭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都会对工作产生影响,所以劳动法对了就业男女平等和女职工的保护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样的话用人单位对婚姻状态的特殊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就构成了就业歧视和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侵害。

  •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联系及法律特征
    日期:2012-09-20 点击:240次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联系及法律特征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两者之间为强弱主体,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雇佣合同的主体为平等主体,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和依附性。

  • 集体劳动合同的内容解析
    日期:2012-06-13 点击:199次

    集体劳动合同的内容解析 集体合同的内容比相关法律规定更具体更专业,但是比单个劳动合同更原则更具有一般性。单个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参照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来约定更有利于自己的条款。例如,集体合同关于保险福利的规定,主要包括有关职工养老、待业、工伤、医疗、死亡的待遇和职工住房、生活供应、保健、文化、教育、娱乐设施等项内容的约定。

  • 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的特点和功能解析
    日期:2012-06-13 点击:432次

    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的特点和功能解 通过集体合同,可以对劳动者利益做出高于法定最低标准的约定,从而使劳动者利益保护的水平能够实际高于法定最低标准。劳动法关于劳动者利益和劳动关系协调的规定可能比较原则,相对于复杂丰富的劳动关系而言难免有所疏漏。通过集体合同可以对这些共性问题做出约定,从而更具体地规范劳动关系,对劳动立法不完备起到补充作用。另一方面,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

  • 关于集体合同的内容和集体合同的订立的规定
    日期:2012-06-13 点击:396次

    关于集体合同的内容和集体合同的订立的规定 集体合同制度,是当今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首次从法律制度的层面规定了这一制度。这一制度实施十二年来,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和协调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研究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吸收了工会、学者和各界群众的意见,保留劳动法中行之有效的规定,并将实践中发展的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成熟经验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形成了该章专节的特别规定。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劳动合同变更情形解析
    日期:2012-06-01 点击:397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劳动合同变更情形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 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
    日期:2012-06-01 点击:327次

    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情况下,若继续履行,由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后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
    日期:2012-06-01 点击:183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后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由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由一个用人单位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分立分为两情况:一种情况是原用人单位只是分出一部分财产设立了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不因分出财产而终止;另一种情况是,原用人单位分解为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随之解体终止。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本条首先规定了用人单位发生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防止用人单位以分立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劳动者权利义务已经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为由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如何履行的规定
    日期:2012-06-01 点击:223次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如何履行的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一方当事人发生变化后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这种情况,有些企业、公司或者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因更改了名称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还有的用人单位也借口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用人单位的名称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也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了变化,而用人单位这一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人员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动,这当然不会也不应该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

  •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日期:2012-05-30 点击:308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无效或者部分劳动合同的范围,特别要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这一条款恶意解雇劳动者。如劳动者在应聘时隐瞒了一些事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了不实的个人资料等,认定时就有个度的问题,劳动者实际能力行就可以了,不能算作无效甚至部分无效都构不成。实践中大部分情况是部分无效,如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劳动合同中的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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