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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专栏简介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工伤赔偿栏目:工伤赔偿人,工伤赔偿金额,工伤赔偿原则,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义务人,工伤赔偿权利人,工伤赔偿主体,工伤赔偿机关,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探讨,发生工伤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非法用工单位如何支付工伤赔偿,工伤待遇赔偿计算,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工伤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工伤私了协议无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交通费等相关费用赔偿标准,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伤残等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

  • 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日期:2013-06-18 点击:559次

    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照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职工发生工伤时企业应及时救治
    日期:2013-06-18 点击:579次

    职工发生工伤时企业应及时救治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本案中,姜某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其送人医院救治,这样他的手指就不会失去再植的机会,而用人单位没有遵守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工伤受害人可以同时取得工伤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双份赔偿
    日期:2013-06-16 点击:348次

    工伤受害人可以同时取得工伤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双份赔偿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工伤职工是否应当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又向侵权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当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竞合时,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工伤受害人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赔偿责任,不因工伤受害人先行获得一方赔偿、实际损失已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而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责任。

  • 如何选择工伤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
    日期:2013-06-16 点击:363次

    如何选择工伤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索赔官司当事人选择诉因不当,是造成有“理”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工伤赔偿属劳动争议案件,依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及计算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提出索赔诉求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不服裁决结果才能诉至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是按照《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及计算赔偿数额,受害人提出索赔诉求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工伤保险条例之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日期:2013-06-13 点击:250次

    工伤保险条例之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工伤职工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是一项基本的待遇。按照本条规定,工伤医疗待遇包括:(1)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疗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
    日期:2012-08-07 点击:354次

    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 在甲方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为妥善处理 死亡后的善后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本着人道主义原则,自签订本协议之时,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范本
    日期:2012-08-07 点击:249次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范本 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
    日期:2012-08-07 点击:203次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应依法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以及乙方处理本次工伤死亡赔偿所花费的所有费用,双方对该数据依法进行了核算。经乙方确认,乙方已明确知悉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各项权利,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损害赔偿
    日期:2012-04-16 点击:528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损害赔偿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在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按照条例关于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但下落不明的职工在被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之前,其处境尚处在不确定的状态,因此条例对其作出了相应的特殊规定。受害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主要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之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日期:2012-04-16 点击:338次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之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日期:2012-04-16 点击:297次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之伤残津贴
    日期:2012-04-16 点击:328次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之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需要注意的是,一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当然获得并且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之生活护理费
    日期:2012-04-16 点击:177次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之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之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日期:2012-04-16 点击:557次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之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但没有具体规定,如果发生陪护费用的问题,应当如何计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 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l2个月。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受害人未死亡赔偿项目之辅助器具费与伤残补助金
    日期:2012-04-16 点击:349次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受害人未死亡赔偿项目之辅助器具费与伤残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受害人未死亡赔偿项目交通食宿费
    日期:2012-04-16 点击:324次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受害人未死亡赔偿项目交通食宿费 受害人原则上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一般不发生该项交通食宿费用,但在有些情况下限于上述医疗机构的治疗技术和水平,而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这样就必然形成一定的交通费用和额外的食宿费用,该项费用与工伤事故的发生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应当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赔偿。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受害人未死亡赔偿项目之医疗费与住院伙食补助费
    日期:2012-04-16 点击:366次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受害人未死亡赔偿项目之医疗费与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之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抚恤金时效问题
    日期:2012-04-08 点击:483次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之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抚恤金时效问题 职工因工负伤后,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涂某因工受伤后于2002年自愿与上诉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对涂某的伤残等级均不明确,2007年9月,涂某之伤经鉴定确认为五级,此时涂某才知晓自己的伤残程度,故涂某有权要求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原判根据本案的事实认定涂某有权享受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并无不当,其时效并未超过。关于计算标准问题,上诉人在一审中并未提供涂某2002年的月工资表,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供,不属新证据范围,对方又拒绝质证,对此证据本院不能采信。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四级伤残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日期:2012-04-08 点击:547次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四级伤残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景某在2003年8月1日上班时因搭乘别人摩托车回公司领取发票本,途中发生事故,致其:(1)脑挫裂伤;(2)颅底骨折;(3)气颅;(4)蛛网膜出血;(5)头外伤;(6)视神经损伤;构成工伤,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四级伤残。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之困难救济款与工伤赔偿款认定
    日期:2012-04-08 点击:299次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之困难救济款与工伤赔偿款认定 签订的协议中约定2万元为王某家属困难救济款,而并非工伤赔偿款,故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建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称就王某工伤赔偿一事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李甲、李乙、高某不守约定,是重复诉讼,并请求判令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建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不应赔偿李甲、李乙、高某113822.30元的诉由,该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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