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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离婚一年后,女方发现男方隐藏财产的,可否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日期:2017-11-07 点击:378次

    离婚一年后,女方发现男方隐藏财产的,可否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该2年为诉讼时效期间。

  • 离婚时男方转移财产,女方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7-11-07 点击:251次

    离婚时男方转移财产,女方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又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另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可以支持。

  • 夫妻双方为逃债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约定能对抗债权人吗
    日期:2017-11-06 点击:210次

    夫妻双方为逃债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约定能对抗债权人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 夫妻离婚,一次性买断工龄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7-11-06 点击:376次

    夫妻离婚,一次性买断工龄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买断工龄款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是有一项概括性规定即“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则意味着当事人的权利。同时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个人财产,体现了将一些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父亲去世,遗产尚未分割,这时丈夫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妻子父亲的遗产,请问应如
    日期:2017-11-06 点击:447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父亲去世,遗产尚未分割,这时丈夫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妻子父亲的遗产,请问应如何处理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项规定的除外。

  • 离婚前购买的彩票离婚后中奖怎么分
    日期:2017-11-01 点击:153次

    离婚前购买的彩票离婚后中奖怎么分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外,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彩票本身并非财产,而是一种合同凭证,是彩民购买彩票时彩票发行中心与彩民签定的一个射幸合同的凭证。在射幸合同这种合同关系中,彩民能否获得一定的奖金是不确定的,彩民持有彩票这个权利凭证,享有一种期待利益。

  • 夫妻之间能否成立借贷关系
    日期:2017-11-01 点击:145次

    夫妻之间能否成立借贷关系合同法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双方主体,并且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分别财产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发生提供了可能性。在当前的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夫妻之间存在以借款为内容的合同。

  • 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日期:2017-11-01 点击:113次

    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夫妻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考虑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结合双方离婚时互相给付的实际情况,为便于执行,可由一方按照住房公积金款项的折价款给付另一方,此后一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不再进行分割。

  • 最高院民一庭: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日期:2017-11-01 点击:180次

    最高院民一庭: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计算“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

  • 明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恋爱、同居,分手后要求对方返还财产何解
    日期:2017-10-31 点击:390次

    明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恋爱、同居,分手后要求对方返还财产何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本案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在各自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在本案中争议的30万元财物往来亦基于此种不正当关系,属有违社会公德,为社会的公序良俗观念所不允许,原告作为不法行为的当事人,对于双方涉案的该30万元款项不应享有相应的追偿或返还权利,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财物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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