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继承人应当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还有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一般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老人立的遗嘱不公证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所附义务有什么要求,遗嘱继承人和受赠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履行该义务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以为继承人、受遗赠人设定一定的义务,继承人、受遗赠人在享有继承遗嘱人的财产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其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依请求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如何认定打印遗嘱的效力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探求遗嘱人的内心真意是遗嘱解释的首要原则遗嘱是典型的要式行为、死因行为、无相对人的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遗嘱解释时应本着探究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原则,具体适用文义解释、整体解释、错误不害真意、尽可能使遗嘱有效、利益平衡等规则,不应当因为个别错误或者部分歧义否认遗嘱效力。
一份“形式”完美的遗嘱究竟是真是假该份遗嘱在形式上比较“完美”,注明了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还主要载明了:特请徐某、蒋某作为见证人,遗嘱中将上述房屋归小女儿继承,作为小女儿赡养义务的补偿等,形式上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
关于如何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案件,关于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案件,应当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该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无论是法人、其他组织还是公民个人申请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都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在申请书上应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根据。
哪些情形下遗嘱不予执行遗嘱执行的继承人在遗嘱继承开始前已经死亡,该遗嘱不能执行。这种情形主要表现为遗嘱人指定的遗产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不能执行。所以遗嘱继承不同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中,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不发生代位继承;而法定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
遗嘱公证的流程及注意事项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老夫生前立下遗嘱房屋所有权给少妻为何法院认定无效一般来说,立遗嘱人所立的有效遗嘱中都会有明确指向的被继承人。但是,类似本案中的遗嘱,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或者在双方离婚又复婚的情况下,一方生前立有有效遗嘱,但是指定继承人身份为妻子或丈夫,且写有一定的感情和道德义务(忠诚)义务,那么类似遗嘱因身份的指向和附加条件导致在效力方面产生一定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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