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爷爷奶奶立遗嘱把房子给孙子继承,为什么不行祖辈通过立遗嘱给孙辈遗产,属于遗赠,遗赠必须在得知起2个月内表示接受,否则遗赠无效。另外,法定继承原则上平均继承,孙辈在父辈健在的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
共同遗嘱以及共同遗嘱的撤销共同遗嘱具有相互牵制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遗嘱的完全自由,特别是在遗嘱的修改等方面。因此,各国立法例在此问题上并未表现出高度致,部分国家的立法例是有条件承认,而部分国家则完全禁止共同遗嘱。
夫妻间代立遗嘱处分财产是否有效实践中百姓常发生错误认识,认为夫妻是家庭生活中最亲密的关系,一方因某些原因无法亲自确立遗嘱时,互相之间可以代为此行为,更何况遗嘱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细思之,夫妻之间代立遗嘱的行为是不符合法理的。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所谓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是以立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告成立并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的行为。民事行为可以被代理,但是意思表示本身却不能被代理
老人立遗嘱时的一些注意事项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一种法律行为,内容以处理遗产为主,不是所谓的临终遗言。遗嘱既可以在身体健康时立,也可以在临终时立。国外的年轻人、中年人立遗嘱的现象很普遍。近几年,国内年轻人、中年人立遗嘱的现象也渐渐多起来。因此,老人及其子女要改变观念,以平常心态对待立遗嘱。
如果代书遗嘱上立遗嘱人签了名而见证人和代书人盖的是私章,而没有签名,遗嘱是否有效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也不能一概因不符合形式要件就当然认定其为无效。代书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其最终发生效力的是遗嘱本身,而不是代书行为,如果见证人及代书人能详细描述见证及代书过程,且没有矛盾之处,并能就没有签名进行合理解释的,该遗嘱应认定有效。反之,应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
代书遗嘱的效力及认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就每个要件而言其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
继承律师解析未写日期的自书遗嘱有效吗一、日期是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法定形式,因未写日期导致形式不完备的自书遗嘱无效;二、继承法未规定未写日期是认定自书遗嘱无效的法定条件,一般公众对遗嘱形式的细节规定缺乏了解,未写日期对自书遗嘱的效力不产生影响,否则与公众认知、情感相悖;三、继承法既然规定了自书遗嘱应当注明日期,则未注明日期的自书遗嘱存在瑕疵,但为最大限度贯彻遗嘱人意思,可以通过采用鉴定、举证等其他方式予以补正;四、对于未注明日期的自书遗嘱,存在多份遗嘱时属无效,反之有效。
老人自书遗嘱没写日期 被判无效遗嘱某等人聘请的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张老伯的自书遗嘱是无效的,张老伯的这份遗嘱无论在内容、形式等方面都不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张老伯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张老伯的儿子继承。经审理,法院认定张老伯的遗嘱无效,张老伯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由张老伯的子女继承。
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 法院判定无效自书遗嘱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体要件。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庭审中,被告对遗嘱系卢某乙本人书写予以认可,但该份遗嘱上的年月日系空缺未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故该自书遗嘱应认定为无效遗嘱,应按法定继承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故依法判决涉案房屋40%产权归原告卢某甲所有,剩余60%产权归被告洪某所有。
自书遗嘱无落款时间 法院认定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原被告父亲张某的遗嘱没有注明时间,该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件,应为无效遗嘱,且张某遗嘱中对潘复某去世后的遗产份额擅自处分,无权处置的遗嘱部分应属无效。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张建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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