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囗头遗嘱效力有哪些差别如果不存在公证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人立有数份不同形式的遗嘱且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存在多份内容互相冲突的公证遗嘱,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危急情况消除之后口头遗嘱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定义及常见问题有哪些订立口头遗嘱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口头遗嘱订立的前提是遗嘱人处在危急情况下,如因发生意外、身患重病等因素严重危及遗嘱人生命安全,随时都有生命危险;(2)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人通过口头叙述的方式陈述其处理遗产的意思表示。
录音遗嘱的定义及注意事项如何订立录音遗嘱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须为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3)在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应当首先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基本信息;(4)遗嘱人在最后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点及刊间(时间应具体到日);(5)录音制作完毕后,应当予以封存并由遗剜人、见证人分别在封面上签名,注明年、月、日;(6)继承开始后,见证人及继承人应到场并检验封面的完好情况。
在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下形成的遗嘱无效本案中,老李夫妇为证明儿子小李的遗嘱意思,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带有小李签名的“遗嘱"。在该遗嘱中,有小李本人的签名,同时还有证人张某、赵某的签名。从形式来看,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特征,但法院最终却未采信该份遗嘱的效力。其最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该两位见证人张某和赵某,均为原告的外甥和儿媳,该两位见证人与二原告有亲属关系,不能成为法律合格见证人
订立代书遗嘱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代书遗嘱相比自书遗嘱,因为存在见证人等因素,证明力更强,但同时其制订过程也更加严格,在订立代书遗嘱过程中,须注意以下七个方面:(1)见证人的数量必须是两人以上,包括两人;(2)见证人须全程见证、同时见证,即见证人必须自始至终一直在场,并且同时在场予以见证,不是当场形成的代书遗嘱无效;(3)见证人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代书遗嘱如何撰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之规定确定遗嘱效力(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的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但一般情况下,打印遗嘱还是应当按代书遗嘱对待,即在有遗嘱人本人签名的同时,还应当至少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
订立代书遗嘱需要注意些方面代书遗嘱相比自书遗嘱,因为存在见证人等因素,证明力更强,但同时其制订过程也更加严格,在订立代书遗嘱过程中,须注意以下七个方面:(1)见证人的数量必须是两人以上,包括两人;(2)见证人须全程见证、同时见证,即见证人必须自始至终一直在场,并且同时在场予以见证,不是当场形成的代书遗嘱无效;(3)见证人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4)见证人不得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5)见证人之一作为代书人代书遗嘱。
遗嘱无效有哪些情形实践中,遗嘱无效主要包括以下八种情形:(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2)在受到胁迫、欺骗情况下所立的遗嘱;(3)伪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部分;(5)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财产的部分;(6)他人代理汀立的遗嘱;(7)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保留份额进行处分的部分;(8)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遗嘱。
附条件遗嘱的效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 ]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从该条可以看出,遗嘱是可以附条件的,但遗嘱所附条件不得具有人身性质,也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等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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