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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夫妻互不扶养的协议有效吗
    日期:2016-02-18 点击:180次

    夫妻互不扶养的协议有效吗《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因此,您男友跟您签订的互相免除扶养义务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也与公序良俗相悖,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人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日期:2016-02-18 点击:490次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人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份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遵循老有所养、扶养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由遗赠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 法律实践中如何认定形成扶养关系
    日期:2016-02-18 点击:390次

    法律实践中如何认定形成扶养关系一般情况下,扶养关系发生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所谓扶养关系,是一方对另一方或双方之间存在抚养、赡养、照顾的关系,比如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教育、管理以及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关怀,还有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照顾、帮助。

  • 兄弟姐妹有无相互扶养的责任
    日期:2016-02-18 点击:309次

    兄弟姐妹有无相互扶养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2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其兄、姐均应承担法定的监护责任。但是,监护责任在法律上不等同于扶养义务,只有当监护人与扶养义务人合二为一时,监护责任与扶养义务才能够混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监护人与扶养义务人分立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

  • 抚养费与扶养费如何界定
    日期:2016-02-18 点击:337次

    抚养费与扶养费如何界定扶养费一般是指夫妻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和供养所支付的钱款。《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哪个好
    日期:2016-02-18 点击:164次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哪个好虽然协议离婚程序便捷,省时又经济,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首先,对协议离婚的准备阶段的要求就比较严格了,比如夫妻双方必须对离婚的意思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对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达成协议。而协议离婚之后,离婚协议的履行靠的是当事人自觉遵守与履行,这就容易反悔产生争议,这时如果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还需到法院进行诉讼。

  • 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法律后果
    日期:2016-02-18 点击:312次

    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法律后果财产分割问题。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法院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进行分割;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但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诉讼请求将被驳回

  • 婚姻案件中赠与行为的法律分析
    日期:2016-02-18 点击:203次

    婚姻案件中赠与行为的法律分析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未婚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
    日期:2016-02-18 点击:293次

    未婚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同居的一方坚持认为对某一财产享有所有权或享有权利比例较高,如财产属于一方购买或购买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否认时,那么主张权利的一方应当前述事实的举证责任。否则,该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 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分析
    日期:2016-02-18 点击:195次

    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分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依据不同的事实,其关系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认定为前者的,案件审理按普通离婚案件的原则处理;认定为后者的,案件审理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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