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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最容易被误解的法律常识
    日期:2016-02-17 点击:273次

    最容易被误解的法律常识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还没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接其回家。如果强行“抢”妻子回家,不仅难以使妻子回心转意,双方难以重归于好,而且同时构成了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国外结婚,国内怎么办离婚
    日期:2016-02-17 点击:208次

    国外结婚,国内怎么办离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 同居关系结束后财产如何分割
    日期:2016-02-17 点击:499次

    同居关系结束后财产如何分割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这段期间,权利和财产不像婚姻关系那样,有明确的法律和划分形式来进行保护。即使同居时间长,双方财产出现了混同,起诉的时候只能要求对这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析产,这种划分形式是按照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度来划分的,与婚姻法的划分依据不一样

  • 如何防止婚前财产纠纷
    日期:2016-02-17 点击:269次

    如何防止婚前财产纠纷至于债务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婚前一方有所负债,债权人不能要求负债方的配偶偿还债务,除非这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 婚前财产四大类
    日期:2016-02-17 点击:257次

    婚前财产四大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 如何避免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6-02-17 点击:319次

    如何避免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子女结婚前,父母为自己子女出资购置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产证写自己子女名字);在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双方子女共同出资购置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即双方子女按份共有),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即双方子女共同共有)。在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置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小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注:须书面明确表示,最好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 婚前财产协议这样签订才对
    日期:2016-02-17 点击:133次

    婚前财产协议这样签订才对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何避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误区
    日期:2016-02-17 点击:255次

    如何避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误区2、如果不签婚前财产协议,则一方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还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是要明确哪些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日期:2016-02-17 点击:118次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 拒不补办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如何
    日期:2016-02-17 点击:259次

    拒不补办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如何根据《婚姻法》关于补办登记的规定,应确认不补办登记的事实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当然也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其婚姻应属当然无效。但是,司法实践中我们不能完全否认以前有效的法律文件在当时的效力。具体而言,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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