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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不离婚能要求婚内给付扶养费吗
    日期:2016-02-18 点击:215次

    不离婚能要求婚内给付扶养费吗法院认为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只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双方间的这种扶养义务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也就不复存在。遗弃通常是要摆脱扶养、拒绝履行扶养的义务,甩掉生活的负担和包袱,在法律上是一种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如果夫或妻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老人赠房换扶养应注意什么
    日期:2016-02-18 点击:128次

    老人赠房换扶养应注意什么根据《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祖孙之间扶养权利和义务及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日期:2016-02-18 点击:207次

    祖孙之间扶养权利和义务及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被抚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作为被抚养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人。若成年,当然就不存在让人抚养的问题了。这里的未成年人应当理解为本人无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若自己具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当然也不能再让他人抚养了。比如,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又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就不应当再适用此条规定。

  •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日期:2016-02-18 点击:119次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赠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可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 扶养、抚养和赡养三者间的区别
    日期:2016-02-18 点击:104次

    扶养、抚养和赡养三者间的区别《婚姻法》规定了每个公民有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扶养弱者的义务。赡养、抚养和扶养之间是不同的概念,所谓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亲属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抚养与赡养相反,抚养是长辈对晚辈亲属的经济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而扶养是同辈之间的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

  • 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怎样裁定
    日期:2016-02-18 点击:161次

    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怎样裁定《继承法》并没有就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作出明确规定,而是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意见》第56条中提到了协议解除,但仍然没有对解除的标准和解除后的责任问题作出规定。该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日期:2016-02-18 点击:102次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 怎么确定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日期:2016-02-18 点击:188次

    怎么确定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 何时开始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日期:2016-02-18 点击:143次

    何时开始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夫妻约定互不扶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日期:2016-02-18 点击:175次

    夫妻约定互不扶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权利都必须做出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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