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怎么处理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并第一次提出了夫妻个人财产制这种新型财产制度。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赔偿主体建立侵害配偶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既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又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还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社会上“包二奶”的现象较为严重,家庭暴力亦呈上升趋势。
对于一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举证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对该证据予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理由否定对方证据的,应当分别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审查,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质量上,应该达到一定的优势程度。一般来说,受害方可以举证过错方具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行为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出轨”的法律认定现实生活中,“小三儿”、“外遇”、“一夜情”等对婚姻关系的和睦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彻底违背。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基层法院的法官也愿意给予婚姻的受害者一些帮助,在分割财产时进行一定的倾斜,但是苦于没有法律依据,无法执行。
法院判决认定当事人行为欠妥,对于精神赔偿不予支持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后不久即产生纠纷,特别是被告已经经历一次失败的婚姻,更应该珍惜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原告指责被告对婚姻不忠,被告虽对录音资料持否定意见,但从整个庭审中,原、被告诉辩,以及相关的证据,可以认定被告的行为举止欠妥,违反了我国的道德规范与准则。
有第三者但未同居,损害赔偿不予支持原告的主张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条件。法院离婚判决书认定被告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没有认定被告与他人同居,原告的主张与事实、法律不符,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家庭暴力的类型与实践中的认定狭义的家庭暴力就是指的身体暴力,在我国《婚姻法》中所表述的家庭暴力所主要针对的对象就是身体暴力。这也是我国家庭暴力中最主要最普遍的的表现形式。身体暴力常常给人造成非常直接的伤害结果,是对受害方的人身权的严重侵犯,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由于身体暴力有可能上升到触犯刑法的程度,而刑法又是人们道德规范的最低底线,所以身体暴力对于夫妻感情所带来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
家庭暴力的认定与构成家庭暴力的本质是一种侵权行为,其与发生在两个不具有身份关系的人之间的侵权行为一样,都是对于对方的一种伤害行为。但是考虑到,这种伤害行为是发生在具有夫妻关系的两者之间,故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与一般的侵权行为的认定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家庭暴力至少需要满足3个条件
丈夫数次殴打母女,法院难以认定构成家暴双方恋爱时关系尚可,但婚后由于被告脾气暴躁,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发展至被告为家庭琐事殴打原告及女儿。原告为此多次报警求助,并进行了验伤。庭审中,原告将报警回执单、验伤通知书、门诊就诊记录、被殴打后的照片等证据一并提交法庭,要求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事实,判决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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