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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离婚后彩礼钱要不要还
    日期:2016-08-17 点击:191次

    离婚后彩礼钱要不要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再婚后才拿到房产证,房子所有权属于谁
    日期:2016-08-15 点击:264次

    再婚后才拿到房产证,房子所有权属于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夫妻约定房产共有、有哪些法律风险
    日期:2016-08-15 点击:156次

    夫妻约定房产共有、有哪些法律风险在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时,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有的法院就认为这种约定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判令继续履行有关的赠与协议;如果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离婚时对方隐瞒财产怎么办,有哪些法律上的处理办法
    日期:2016-08-11 点击:151次

    离婚时对方隐瞒财产怎么办,有哪些法律上的处理办法另外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转移或隐瞒财产的一方对所转移隐瞒的财产不分或少分,以示惩罚。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根据该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再想撤销就很麻烦,很难举证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不能举证法院就不会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对于离婚时遗漏的财产或者另案处理的财产,离婚后要及时起诉,分割财产或分家析产,可以有多名被告或第三人,这不同于离婚案件。

  • 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如何分割
    日期:2016-08-11 点击:180次

    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如何分割,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最高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最新规定
    日期:2016-07-31 点击:140次

    最高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最新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提出探望子女诉讼请求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探望权的适当行使对子女健康成长、人格正确塑造的重要意义,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和认知水平,在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和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探望权。

  • 如何认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举债的性质
    日期:2016-07-31 点击:108次

    如何认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举债的性质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丧偶的儿媳能否继承公婆的遗产
    日期:2016-07-21 点击:281次

    丧偶的儿媳能否继承公婆的遗产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 子女是否可以因父母“未尽抚养之责”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日期:2016-07-21 点击:493次

    子女是否可以因父母“未尽抚养之责”为由拒绝赡养父母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基本义务,这种义务存在的条件是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不以其他因素为条件。因此,只要存在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就是无条件的。即便父母曾有故意不尽抚养之责的行为,子女也不能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

  • 丈夫婚外情,我作为受害者能否向小三请求赔偿
    日期:2016-07-21 点击:361次

    丈夫婚外情,我作为受害者能否向小三请求赔偿,一方有婚外情时,无过错方就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破坏合法夫妻关系不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而夫妻关系亦不属于民事权益,因此受伤害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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