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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探望协议约定违约金 内容违法终被判无效
    日期:2016-08-21 点击:177次

    探望协议约定违约金 内容违法终被判无效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和身份关系而产生,其本质上属于亲权。关于探望权性质,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有探望权权利说和探望权权利义务说。探望权权利说认为,探望权是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的亲情慰籍,仅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所享有的权利,而非义务。

  • 夫妻财产和个人财产区分的裁判要旨
    日期:2016-08-21 点击:182次

    夫妻财产和个人财产区分的裁判要旨子女因赡养父母订立的各自承担赡养一方父母的协议,因该协议免除了子女对父或母一方的赡养义务,应当认定无效;在重新确定子女赡养义务的份额时,人民法院可以在以经济为内容的赡养义务上,酌情减轻已经对一方父母尽过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的份额。

  • 最高法: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应认定为赠与房产还是购房款
    日期:2016-08-19 点击:221次

    最高法: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应认定为赠与房产还是购房款关于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换句话说就是受赠人是否已经取得了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的问题。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其财产给予受赠人所有的合同。因此,赠与的结果是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互易合同的相同之处,也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重要区别。

  • 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
    日期:2016-08-19 点击:128次

    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这7种恶行法院可剥夺监护权
    日期:2016-08-19 点击:291次

    这7种恶行法院可剥夺监护权1. 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 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 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 北京高院:2016,审理婚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参考意见
    日期:2016-08-18 点击:181次

    北京高院:2016,审理婚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参考意见【离婚案件中的股权分割处理】离婚案件涉分割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在离婚案件中予以处理;确因股权与案外人存在争议难以确定的,可另案予以处理。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另一方为隐名股东并要求分割相应财产权益的,参照上款处理。

  • 湖北高院:家暴证据收集5大招
    日期:2016-08-18 点击:305次

    湖北高院:家暴证据收集5大招、报警记录遭受家暴后,最好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会有出警记录,而且会做询问笔录,详细记录事情的时间,起因和经过等,只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现实生活中,需要调查此项证据时,公安机关往往不予配合,可以请律师帮忙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调取。

  • 依据起诉离婚的次数能否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日期:2016-08-18 点击:155次

    依据起诉离婚的次数能否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行为并非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离婚情形,故仍应在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综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能仅以二次起诉为由,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 离婚时,配偶因另一方“出轨”要求赔偿,法院如何判决
    日期:2016-08-17 点击:282次

    离婚时,配偶因另一方“出轨”要求赔偿,法院如何判决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长期同居,不承担家庭责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向具有法定事由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但是,无过错方向婚外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小三能否参与遗产分割
    日期:2016-08-17 点击:146次

    小三能否参与遗产分割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小三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因此无权参与死者的财产分割,但是小三想要分割遗产,也不是不可能。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遗嘱自由,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且法律明确指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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