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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妻子带冒名男子办理离婚手续 丈夫状告民政局
    日期:2016-08-31 点击:182次

    妻子带冒名男子办理离婚手续 丈夫状告民政局。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且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签名,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 关于分割婚内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司法认定
    日期:2016-08-31 点击:189次

    关于分割婚内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司法认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夫妻约定一方名下房产分割给另一方是否以变更登记为权属认定条件
    日期:2016-08-31 点击:114次

    夫妻约定一方名下房产分割给另一方是否以变更登记为权属认定条件《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作出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本案索要分手费行为如何定性
    日期:2016-08-31 点击:172次

    本案索要分手费行为如何定性非法拘禁罪是指强制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意在保障公民人身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能剥夺,其主要保护的是公民人身自由权这一法益。其中,将索要债务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也纳入该罪规制,也是考虑到行为人索要的债务是其与被害人之间合意产生,即便是非法债务,债权在客观上也归属为行为人,行为人只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一种私力救济,如将之归入侵财犯罪,因行为人客观上使用了强制手段,量刑势必过重,造成罪刑失衡,违背了刑事立法的谦抑性原则。

  • 本案原告被撞伤其是否有权就婴儿的抚养费用请求赔偿
    日期:2016-08-30 点击:156次

    本案原告被撞伤其是否有权就婴儿的抚养费用请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虽对被扶养人的范围作出了规定,但并未明确界定被扶养人是否限于“侵权行为发生时受害人实际扶养”。

  • 郭×1、温×诉郭×2、郭×3、郭×4、郭×5法定继承纠纷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9 点击:208次

    郭×1、温×诉郭×2、郭×3、郭×4、郭×5法定继承纠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涉案×号房系郭×7单位出售给郭×7的单位公有住房。为郭×7、尹×2夫妻的共有房产。

  • 樊某甲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9 点击:210次

    樊某甲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本院予以准许。原、被告在本院主持的调解意见中明确:原告每年负担女儿抚养费5000元;双方同意婚生女儿樊某乙随被告生活;原告要求女儿的探视权。原、被告一致同意女儿由被告抚养,本院尊重当事人意见。

  • 离婚时如何分割保险
    日期:2016-08-28 点击:174次

    离婚时如何分割保险但实际上《保险法》与《婚姻法》在这一块有相抵触的部分,《保险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内强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当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时,在离婚后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人那方,然后对保单现价进行对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将退还的保单现价对半分割。

  • 聚焦离婚案中的“两岁半现象”
    日期:2016-08-28 点击:126次

    聚焦离婚案中的“两岁半现象” 数据显示,涉抚养权纠纷的离婚案件中,孩子年龄在2至3岁之间成为一种现象。“2周岁”作为法律上关于哺乳期的一个最长时限,仅是法院裁判抚养关系归属的其中一个参考标准,即使超过2周岁,到3岁、4岁,孩子仍属幼小,判归母亲抚养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当然,经双方协商或法官对父母双方条件作综合判断,仍可能判2周岁左右的孩子归父亲抚养。

  • 马×与董×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8 点击:172次

    马×与董×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马×1与董×于2014年10月14日经本院判决离婚,马×1所提交的两份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事实均发生在2014年11月4日判决离婚之前;离婚诉讼中法院已经综合考虑马×1、董×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马×2由董×抚养,此系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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