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如何认定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或扶养义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如何认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扶养关系既包括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也包括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以实际上是否尽到扶养义务为准,如是否给付生活费、是否进行日常照管等。对于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愿意尽扶养义务,但另一方有固定收人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也可认定扶养关系的存在;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该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应作出如下处理:(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死亡赔偿金、死亡抚恤金、丧葬补助费是否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收人情况的预先支付,是一个假设数额;死亡抚恤金是家庭成员因死者的死亡而获得的补偿和帮助;丧葬补助费是对死者家属因丧葬事宜而支出费用的补偿。因此该三者均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不属于遗产。在处理时,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遗产处理方式进行,死亡抚恤金在继承案件中查明抚恤对象及抚恤标准一并予以处理,丧葬补助费根据丧葬事宜的费用支出情况予以分配。
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不能一概而论。对于财产保险来说,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应当属于遗产范围。对于人身保险来说,如果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为被保险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该保险金应当作为遗产来处理;如果指定的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本人,那么该人身保险金应当给付受益人,而不能作为遗产参与分配。
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如何界定新型遗产范围《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范围:(1)公民的收人,如工资、奖金、稿酬、股票、利息等;(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是要求处理离婚问题,法院是否准许、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人民法院应准许,但不影响当事人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提起其配偶重婚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如何认定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司法实践中确认是否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参考以下标准:(1)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和年限;(2)抚育费或赡养费的支付情况;(3)生活照顾、扶助(辅助)情况;(4)其他所尽义务情况。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相互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有无权利要求予以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所得财产应当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所规定的“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分割;如果因继承权所应得财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如果夫妻一方在分割遗产时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另一方则无权干涉。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