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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同居生子,分手后女方能够要求经济补偿吗
    日期:2017-11-14 点击:382次

    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同居生子,分手后女方能够要求经济补偿吗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男女恋爱期间女方曾怀孕做人流,分手后女方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女方的主张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日期:2017-11-14 点击:347次

    男女恋爱期间女方曾怀孕做人流,分手后女方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女方的主张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男女自由恋爱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恋爱的过程是为了培养感情,增进了解和信任,男女双方在此期间彼此所承担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多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不管恋爱的结果能否促成婚姻关系的成立,即男女双方最终是否结婚,任何一方都无须因此对对方在感情、精神上的失落或受伤害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 男女双方以恋爱名义同居,男方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日期:2017-11-14 点击:282次

    男女双方以恋爱名义同居,男方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 同居一方死亡,同居期间共同职累的财产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14 点击:260次

    同居一方死亡,同居期间共同职累的财产如何处理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 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在同居期间怀孕又流产的,在解除婚约时,彩礼款如何返还
    日期:2017-11-14 点击:302次

    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在同居期间怀孕又流产的,在解除婚约时,彩礼款如何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后,女方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赠给女方,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
    日期:2017-11-14 点击:350次

    结婚后,女方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赠给女方,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做生意缺少资金,向妻子借款,离婚时妻子要求丈夫偿还这笔借款,请问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14 点击:292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做生意缺少资金,向妻子借款,离婚时妻子要求丈夫偿还这笔借款,请问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丈夫婚前完稿,婚后得到的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是否有权支配这笔钱
    日期:2017-11-14 点击:302次

    丈夫婚前完稿,婚后得到的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是否有权支配这笔钱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分居未离婚,一方买福彩所中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一方主张奖金的一半归其所有,能获得法院
    日期:2017-11-14 点击:288次

    夫妻分居未离婚,一方买福彩所中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一方主张奖金的一半归其所有,能获得法院支持吗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有约定时,适用约定财产制;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制。本案中,华某与毕某未就该奖金的所有权作出过约定,因而适用婚后所得共同制,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与自己的债权人结婚,债务就消灭了吗
    日期:2017-11-14 点击:288次

    与自己的债权人结婚,债务就消灭了吗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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