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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财产分割

同居一方死亡,同居期间共同职累的财产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14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8次 [字体: ] 背景色:        

同居一方死亡,同居期间共同职累的财产如何处理

典型案例

2008年10月,冯某(男)与郝某(女)在一家交友网站相识,不久同居。冯某与郝某同居后,开办一家快餐店,因二人善于经营,生意十分红火。 2013年6月15日,冯某在送餐途中不幸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冯某生前有银行存款15万元,系冯某与郝某经营快餐店所得。请问,这笔银行存款如何处理?

法律解析

冯某和郝某为同居关系,本案中的15万元存款为他们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冯某和郝某各得1 / 2,郝某可获得7.5万元,冯某的7.5万元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郝某与冯某不是夫妻关系,没有继承权。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千意见》的通知

8. 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人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 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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