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
离婚诉讼中涉及不动产问题的解析尽管你现在不出售房屋,但房屋的增值是客观存在的,既然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归你,则此增值必然由你享有。而这一增值是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贡献分不开的,对方还因此丧失了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屋的机会。所以,由一方独享因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对另一方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议你主动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向对方支付补偿,或者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
夫妻约定一方财产归对方所有或共有的典型案例法院判决离婚,认为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对房屋产权进行约定,属夫妻财产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应予认可,对双方均具约束力。遂判决该房屋归马某所有,由马某支付张某相应房屋折价款。
婚内协议约定房屋使用权为女方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为啥还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双方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婚内共同购买房屋一处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现双方约定将上述房屋使用权为女方个人所有。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该房屋办理了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所有权人为女方。男方患病住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女方的一半份额。
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人民法院在对当事人婚后财产所有权归属进行认定时,首先要适用法定的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再依照除外情形来认定是否为夫或妻一方所有。这也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的一般处理原则。
房产证登记房屋为单独所有,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有"的定义,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单独所有"目前我国法律并未进行定义。
当婚姻这个亲密关系无法维持,走到法院打官司闹离婚的地步,争的大多是房子、孩子、票子。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男方婚前买了三套房,婚后均加上配偶名,离婚时妻子要求分得6成房产;男方不工作在家带女儿,女方一心扑在工作上,管女儿较少,离婚时两人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现经过一审、二审,这一纸判决书帮他们完成对感情生活的清算与重整。
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分割审判实务6个问答父母为子女婚后购买房屋支付部分价款(往往是首付款),以子女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根据上述规定,若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将该出资的首付款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论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在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父母为当事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除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外,根据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都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房产1元转送女朋友 婚姻未成能否主张撤销婚前将自己的房产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女友,最终没能结婚,这房子还能要回来吗?近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送达,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认为本案实质上仍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判决女友返还人民币合计96万元。
离婚时无产权凭证的自建房屋不能分割所有权时,该如何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法院综合考虑案涉房屋建造时双方的出资情况、一方在外租房所需费用情况,确定一方享有使用权,酌情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分割审判实务6问6答在离婚诉讼中,最常见的就是关于不动产分割的审判问题。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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